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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申論題庫彙編『58單元』

【科目】包括。a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測驗題庫行政法申論題庫
 

。。各年度考題。。113年(5)。112年(4)。111年(4)。110年(4)。109年(2)。108年(3)。107年(3)。106年(3)。105年(2)。104年(3)。103年(4)。102年(4)。101年(2)。100年(3)。99年(2)。98年(3)。97年(2)。96年(2)。95年(1)。94年(1)。93年(1)。92年(2)。

(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商標審查 96年92年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104年103年102年100年98年97年95年93年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8年107年106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6年94年92年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A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A。100年A。99年A。98年A。97年A
(5)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
(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01司法行政〈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02財稅法務〈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112年~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 113年01。113年02。112年02。111年02。110年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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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

11301。(5)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3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被檢舉製作黑心食品,於行政調查程序進行中:
  (一)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將成品送專家鑑定,主管機關則以無另送專家鑑定之必要予以拒絕。甲不服此一拒絕行為,可否就此拒絕提起行政救濟?(12分)
  (二)主管機關於調查程序進行中,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扣留現場抽查之原料並封存該產品。甲不服前述行政行為,可否就此提起行政救濟?(13分)

  二、甲市政府公告,將市政府前之「中山路」改名為「民主大道」。請問此一公告之性質為何?(25分)

  三、主管建築機關甲以函文通知乙所有不動產之頂樓加蓋係屬違建,應於文到後2週內自行拆除。但乙置之不理。又經過半年後,機關甲以函文通知乙應於文到後2週內自行拆除頂樓加蓋違建,逾期將會同警察局強制拆除。請問後一函文之性質為何?(25分)

  四、A國稅局對甲作成補繳所得稅之課稅處分。在國稅局將該案移送行政執行後,由於該案具有高度爭議,行政執行機關遂一直將其擱置。後甲主張該課稅處分之徵收期間已經經過,所得稅債權業已歸於消滅,該案應終止執行。但A國稅局並不同意甲之主張。請問甲有何救濟途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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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3)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因應數位化趨勢,推展「智能政府」為當前世界各國重要之數位政策。就行政權而言,將行政程序之開啟與進行、行政決定之作成,以及各種行政行為的實施予以數位化,是刻不容緩的對應作為。請問:我國現行行政程序法中,是否存有涉及行政數位化之相關規定?若有多數相關條文時,各該規定彼此間之關聯性又為何?(25分)

  二、甲為流行音樂主管機關,為推廣臺灣流行音樂、提升相關產業發展競爭力,並且促進文化國目標之達成,訂定「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乙為流行音樂經紀公司,遂根據該要點,向甲提出流行音樂樂團巡迴演出企畫書,申請補助金。案經甲審核,同意補助,雙方乃簽訂「流行音樂產業補助契約」,約定乙依企畫書內容履約,應由本土之丙樂團於6個月內完成全臺10場次巡迴演出,甲則分2期給付乙新臺幣(下同)800萬元補助金。嗣乙因無法與丙樂團達成合作合意,遂逕以丁樂團進行巡迴演出。甲以乙未經雙方事先合意,片面未依契約內容履約,構成違約,遂以A函解除契約,並要求乙限期繳回已受領之第1期補助金400萬元。A函送達於乙後,乙不服,認丁樂團同屬本土樂團,受歡迎程度並不亞於丙樂團,由其巡迴演出,同樣能達到補助並促進臺灣流行音樂之目的,並無違約之情事,更不生繳回已受領補助金之問題。請問:甲若欲實現其追還補助金之金錢債權,應循何種途徑?(25分)

  三、甲為先前任職於二級行政機關乙薦任9職等公務人員,遭人檢舉,其於任用時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經乙調查屬實,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項規定,以A函撤銷任用,並命甲限期30天內繳回任職期間所領取之俸給及獎金等給付,合計新臺幣350萬元整。甲不服,認其取得外國學歷後即已放棄外國國籍,任用公務人員時並不具有雙重國籍身分,A函之作成係基於錯誤之事實,應屬違法,遂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復審審理期間,繳款期限屆至,甲仍未繳納,乙遂移送該管行政執行分署丙強制執行。若您為行政執行官,應對本移送案件是否立案進行如何之審查?又審查結果會是如何?(25分)
【參考法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項:「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於任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20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第二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一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5項:「前項人員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四、為因應物聯網及平台經濟時代網路購物交易量大增,甲物流公司(下稱甲)自民國110年起陸續增聘司機員達20人,以解決人力缺口。甲因認為其與司機員間屬承攬關係,故並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為此等新進到職之司機員申報並提繳勞工退休金。案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調查,認定雙方僱用關係存在,甲違章情事屬實,遂依同條例第4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同時依同條例第53條之1規定,公布甲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訊。惟甲既未主動繳納罰鍰,於期限屆滿亦未補申辦並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遂依法再次對甲裁處3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甲仍拒絕補行申報及提繳義務,遭勞保局先後按月裁處罰鍰,總計達20次之多。勞保局認為不斷裁處罰鍰,依舊無法迫使甲履行申報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法定義務;為達成勞工退休金條例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遂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代履行方式自行代替甲列表申報,並依同條例第19條第1項及第53條第1項規定,繕具繳款單,命甲限期提繳38,700元之退休金,並諭知如不於期限內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請分析勞保局上開代履行措施之合法性。(25分)
【參考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一、本國籍勞工。」同條例第16條:「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同條例第18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同條例第19條第1項:「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同條例第49條:「雇主違反第8條之1第五項、第9條、第18條、第20條第一項、第21條第二項、第35條之2或第39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同條例第53條之1:「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45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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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a(4)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為研發 A 專利,耗費了多年時間及金錢,在申請獲准給予專利權,甲成為專利權人後,甲即投資設備、招募員工準備量產該專利產品,未料就在其產品即將上市之際,甲發現市面上已有相同技術特徵之產品搶先上市,同時A 專利也遭人提起舉發。甲為處理上述危機,乃尋求專利師的專業法律協助。假設你就是甲所諮詢的專利師,請回答以下甲提出的問題:
  (一)法律上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其意義內涵為何?又信賴保護原則之法理依據何在?(10分)
  (二)人民的信賴是否都可以受到信賴保護原則的保護?如果人民的信賴可以用信賴保護原則加以保護,可能採取保護的方法有那些?其個別應採用之時機為何?(10分)(三)本案中,甲因為研發專利所耗費的時間、金錢,以及為專利產品上市所投資的設備、人員,是否均可在舉發程序中,據以主張信賴保護?如果可以,應如何主張?如果不行,又應該如何向甲說明解釋?(10分)

  二、甲為 X 專利之專利權人,乙認為 X 專利不具有進步性,提出先前技術Y、Z之組合來對於 X 專利進行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審查後,作成舉發成立處分。甲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回後,旋即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裁定命乙獨立參加訴訟。訴訟過程中,因乙認為僅以先前技術 Y、Z 組合攻防,恐有不足,乃適時又提出先前技術 W,並以先前技術 WY、WZ、WYZ之組合來證明 X 專利不具進步性。甲認為乙於訴訟上才追加提出的以上三種組合攻防,嚴重增加其訴訟上之額外負擔,請求法院不應審酌以上三種組合之攻防方法。請問:
  (一)如果你受甲之委任,擔任甲的訴訟代理人,針對甲的上述請求,你應該提出什麼樣的法律上理由來加以支持?(15分)
  (二)如果你受乙之委任,擔任乙的訴訟代理人,面對甲的上述請求,你應該提出什麼樣的法律上理由來加以反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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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6)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司法行政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50【類科】司法行政【科目】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所有之建築物Y,由乙行政機關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且於109年6月18日以A函公告之,甲不服遂針對A函提起訴願,主張乙之決議並未依法踐行相關程序,請求撤銷該決議。惟乙行政機關於前項訴願程序尚未終結時,另於109年12月10日就同一事實,補正相關程序後,復公告B函,其內容略以「主旨:有關本市登錄Y為歷史建築之公告,敬請台端協助更正內容公告,請查照。說明:……」。甲亦不服B函,欲提起行政救濟。試問,A函與B函之法律性質各為何?甲與法院究應依A函或B函提起救濟?(25分)

  二、甲私自於與鄰居共用走廊間,增設外推式鐵門,致該門向外開啟時,不僅占用共同走廊,並堵住毗鄰住戶外門出口,妨礙出入且影響逃生安全。乙機關接獲檢舉後,依法對甲處以罰鍰並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連續處罰。試問,從裁罰性不利處分和管制性不利處分之概念與區別,如何說明「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25分)

  三、甲因病開刀後未痊癒,反致器官受損,甲認為係因開刀時,使用含有某成分之藥物所導致,遂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藥害救濟給付150萬元。經衛生福利部所屬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本件非屬「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之情形,不符合藥害救濟之給付要件。甲不服,對衛生福利部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衛生福利部應依甲藥害救濟之申請,作成核准藥害救濟給付150萬元之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判決則略以「藥害救濟制度性質上為一種社會補償,其所著重者,乃對於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受害者損害之填補,而非在追究醫療責任」。試問,甲可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並請詳述何謂行政法院所稱之「社會補償」?(25分)
【參考法條】藥害救濟法第4條第1項「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

  四、甲公司獲得乙政府某區段徵收委託開發案之標案,並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嗣後乙以甲於投標文件中,部分事項有與事實不符之記載,乃依政府採購法及系爭契約之規定,以函文通知甲終止系爭契約。甲認為系爭契約屬行政契約,且並無乙所指得終止契約之事由,乙所為終止契約於法無據。試問,系爭契約之法律性質係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針對乙終止契約於法無據之主張,甲則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行政訴訟類型,是否適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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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6)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05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一般處分?那些行政行為與一般處分類似,其間之異同為何?不服這些行政行為時之救濟途徑為何?(30分)

  二、依訴願法規定與訴願實務,何者得為訴願人?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事件於何種情況下,得作成如何之訴願決定?(30分)

  三、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第79條第1項:「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 之使用,……,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 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某甲於公告為園道用地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興建建物經營廚具批發業,經主管機關查獲裁處其罰鍰,其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於辦 理商業登記時,市府並未告知有違反法令之情事;其營業均有依法繳納 營業稅與所得稅,且已依消防法規建置完成消防設備,其承租時確實不知系爭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云云。試問受理訴願機關應作成如何之決定?其理由依據為何?對類似問題之處理,有無改善之建議?(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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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

11101。(5)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3033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市公立國小校長A於87年12月間連續多次對該校兩名女學童為強制猥褻等性侵害行為,經所屬直轄市政府提交考績委員會決議,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8款予以免職,並報請市政府核定後,於88年3月4日為免職處分令。A不服提起訴願,經教育部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移由市政府教育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後經市政府教育局於88年9月27日對A為免職之決定,並由該市政府再對之為免職之處分,並追溯自88年3月4日前揭免職處分令送達翌日起生效。請問:此免職處分得否如此溯及生效?(30分)

  二、原告多人受僱於A市(本案被告),擔任環保局行政車輛之駕駛,並支領清潔獎金或兼領駕駛安全獎金。後於審計單位函請查明發放清潔獎金及安全獎金之依據時,A市府環保局認原告等未實際從事清潔工作,所支領之清潔獎金於法無據,應予剔除追繳,遂函知原告等限期追繳,其中主旨謂:「有關本局作成追繳台端溢領XX年度清潔獎金(或兼領駕駛安全獎金)之行政處分乙案,請查照」。原告等均不同意繳還,被告即逕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強制執行,並扣繳原告等每月薪資,原告等不服該函而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不受理,原告等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本案應如何處理?包括被告之申請強制執行?(30分)

  三、某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應辦理相關需用土地之徵收,惟關於徵收之必要性、範圍等事項,縣市政府及地區住民等均有不同看法,行政院責令所屬農委會業管單位進行意見之蒐集,經通盤考量後仍為核定生效在案。今有在地住民等主張,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作有明文:「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認為既未辦理聽證,則該核定處分應屬無效,是聯名提起訴願,農委會乃於訴願程序進行中,補行舉辦聽證程序。請從行政程序法之角度,分析此爭議。(20分)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3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請分析本條之意旨,同時比較行政程序法有關「排除適用於特定之行政行為或統治行為」規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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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核准於A直轄市經營B民宿5間客房。A直轄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A觀光局)發現,B民宿有違反民宿管理辦法第30條第5款「擅自擴大經營規模」之情事,A觀光局乃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規定裁處甲9萬元罰鍰,擴大部分於文到3日內歇業。甲不服,主張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條之規定,A直轄市政府始為管轄機關,A觀光局並無發展觀光條例之管轄權;A觀光局對甲之裁罰處分,既「缺乏事務權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之規定,應屬無效。試問:甲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宿經營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並勒令歇業。」
  A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款、第2項:「(第1項)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八、觀光局。(第2項)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A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組織規程第3條:「(第1項)觀光旅遊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二、觀光管理科:旅行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溫泉使用事業等觀光產業之輔導與管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督導風景區營運管理等事項。」

  二、甲為國立A大學教授,因對其碩士論文指導學生乙有不當之肢體碰觸,經乙向A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性平會調查結果認定甲有性騷擾乙生之行為,建議移請A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依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審議。案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決議解聘甲,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A大學將教評會決議通知甲,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核准。嗣教育部核准後A大學遂以B函通知甲,其因違反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案件,經報奉教育部予以核准,自B函送達之翌日起解聘,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試問:A大學解聘及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通知是否為行政處分?(25分)

  三、甲所有坐落A縣之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現場置有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占有面積達17.46平方公尺,A縣政府因民眾檢舉,認定甲違法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51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於民國105年7月22日以B函通知甲裁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命應於同年9月13日前拆除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恢復原狀。甲未進行行政救濟,A縣政府迄今亦未強制執行。試問:A縣政府得否再為B函之執行?若不得再為執行,得否再為罰鍰及命拆除恢復原狀之處分?(25分)

  四、因颱風來襲,A市區某巨型帆布廣告物鐵架搖搖欲墜,民眾通報後,A市政府為避免結構物倒塌危害附近居民及住家安全,隨即派員前往拆除。嗣後A市政府查明該廣告物為多年前B公司所架設,乃去函通知B公司:「本府代為執行貴公司廣告物緊急拆除作業,執行費用20萬元整,請於文到後30日內繳納。未依限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B公司不服,主張A市政府事前並未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其拆除廣告物,B公司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之情事,應不得向其收取代履行費用。試問:B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A市政府得否向B公司收取拆除費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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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a(4)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以「半導體裝置及其製造方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審查結果認為擬制喪失新穎性,不予專利。甲不服申請再審查,並於申請再審查的同時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審查結果,仍認為擬制喪失新穎性,並於再審查核駁審定書處分不予專利,甲不服提起訴願,遭經濟部決定駁回。甲擬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
  (一)甲要如何提起課予義務訴訟?(10分)
  (二)課予義務訴訟的要件為何?(10分)
  (三)法院應如何審理?(10分)

  二、甲為「電動車混合電力供電系統控制方法」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乙認為該發明專利有不具進步性的理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甲於舉發審理程序中更正該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試問:
  (一)甲可提起更正的依據為何?(10分)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如何審查甲所提起之更正內容?(10分)
  (三)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予更正時,並為舉發成立之審定,甲就舉發成立之審定表示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時,乙可否就准予更正之部分單獨提起救濟?理由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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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6)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55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大學體育館經主管機關許可,舉辦有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活動。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14條之1第3項規定,派員檢查甲大學體育館時,甲大學拒絕配合,主管機關遂依消防法第41條之1第2項規定,強制檢查甲大學體育館,並以A函處甲大學體育館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主管機關強制檢查後,認甲大學違反第14條之1第2項所定辦法,遂依消防法第41條之1第1項規定,以B函處甲大學新臺幣三萬元罰鍰。請問:
  (一)主管機關強制檢查的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二)甲大學體育館管理權人不服主管機關強制檢查的措施,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5分)
  (三)甲大學不服B函處分而提起訴願,主張依消防法第41條之1第1項規定,得按次處罰,其性質為執行罰,故應先命甲大學限期自行改善(告戒)而未履行,方得按次處罰。甲大學之主張有無理由?(15分)
【參考法條】消防法第14條之1:(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第2項)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1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消防法第41條之1:(第1項)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或第2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2項)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14條之1第3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二、甲長照中心因辦理興建院舍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獲准,雙方簽訂補助款給付行政契約。嗣後因甲長照中心積欠廠商工程款,致其所興建院舍遭法院查封拍賣,無法如期開始營運。主管機關乃以A函通知甲長照中心,解除系爭補助款給付行政契約,並請求返還已交付之補助款及給付違約金。請問:
  (一)甲長照中心拒不返還已交付之補助款及給付違約金,主管機關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署管轄分署強制執行?(15分)
  (二)甲長照中心不服A函之通知,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其可否提起訴願?(15分)

  三、甲公司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經主管機關以A函予以否准。甲公司於訴願程序中有以下主張,請問其主張有無理由?
  (一)主管機關作成否准處分前,未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該處分應予以撤銷。對此,最高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為何?(20分)
  (二)A函中未告知救濟途徑及期間,該處分應予以撤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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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

11101。(5)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33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甲市發生強烈地震,該地A棟十層樓房因地基裂開而傾斜,主管機關迅速將住戶全部撤出,並在大樓出入門口樹立公告,禁止一切人等進入該建築物。住戶乙因撤出時匆促離開,未及將手機、錢包與貴重物品帶走,出來後欲再進入大樓內回家拿取,但管理員依據門口禁止進入公告制止乙進入,乙深感不服,問:乙得否針對禁止進入之公告提起救濟?(25分)

  二、臺北市民甲有一輛車齡超過十年的小客車,某日甲收到小客車定期檢驗之通知單,甲乃開車至附近之乙民營汽車修護廠,乙修護廠和臺北市之監理機關簽約,可代行檢驗,乙進行驗車後告知甲,其車輛因剎車不符規定標準,因此判定不合格,應檢修後再次進行檢驗。甲深感不服,問:甲得如何救濟?(25分)

  三、甲住在老舊公寓頂樓,因有漏水情事,而且甲欲增加收入,乃在頂樓陽台加蓋一層磚房準備出租,由於樓下住戶檢舉,建築主管機關派員到現場查看後,乃發函給甲確認該加蓋部分屬於應即時拆除之違建,同時並限期甲應於二個月內自行拆除,問:該函之性質為何?甲若不服該函,得否救濟?(25分)

  四、甲行駛高速公路從不繳納通行費,主管機關因此發函要求甲應於收受該函後十日內自動繳清積欠款項新臺幣五十萬元,但甲收到該函後仍置之不理,主管機關乃移請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行政執行機關收案後評估甲有離境躲債之可能,乃發函給甲要求提供擔保,並限制甲住居,甲對於該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之函有所不服,問:依最新實務見解,甲得如何請求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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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6)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5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關於「行政法之法源」,行政程序法是否有規定?並請分別舉例說明「判例」、「大法庭裁定」及「自治法規」等,是否均屬行政法之法源?(30分)

  二、甲受行政處罰,但因未居住於戶籍地址,且郵寄送達時亦無家人在場,致未收到裁處書,最後被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第1項)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第2項)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第3項)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為寄存送達。請問:行行政罰法針對「裁處書」之送達,有無具體規定?並依憲法解釋說明寄存送達與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之關聯性?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是否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對甲權益之影響,是否在合法之範圍內?(40分)

  三、請說明及比較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關於「比例原則」之規範設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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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3)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總統為出席某頒獎典禮,搭乘總統車隊前往典禮場所,通過某路段時,人民甲手持擴音器播放「執政不力,總統下台」等語,並衝向車道作勢衝撞總統車隊。當時負責安全警衛勤務之警察乙立即上前擒抱甲,並將之帶回所屬派出所管束,當場開立執行管束通知書交由甲。管束執行結束後,甲認為警察乙所為之管束行為與通知書違法,應如何提起救濟?(25分)

  二、甲金屬工廠將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排放至農田灌溉渠道,污染鄰近農地。該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且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乙地方政府環保局(以下稱環保局)公告該農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並限制農作。環保局認定甲工廠為該農地之污染行為人,以A函命其於6個月內提出控制計畫。期限屆至後,甲工廠未提出控制計畫,環保局遂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適當措施,並預估整治費用為500萬元。試問:環保局得否依據行政執行法,命甲工廠預先繳納整治費用?(25分)
【參考法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
  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污染控制計畫提出之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第1項)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明或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及場址實際狀況,採適當措施改善;污染土地關係人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適當措施改善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第2項)

  三、甲為公務員,長年居住於因公務所配住之宿舍。民國106年退休時,申請搬遷補償費,所屬公務乙機關以A函核發搬遷一次補助費50萬元。後乙機關發現甲提供不實資料致誤認為合法現住人,遂於民國108年以B函撤銷A函,並命返還補助費。甲因違法收受補助費,遭起訴詐欺取財罪,經法院審理判決無罪。甲於民國111年7月1日收到法院判決諭知無罪確定。試問:甲得否依據行政程序法,向乙機關申請程序重開,請求撤銷B函?(25分)

  四、人民甲於公告A河川區域內興建建築物,經乙主管機關發現後,認該建築物足以妨礙水流,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4款,依同法第93條之4規定,以B函命甲限期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期限屆至後,甲未拆除該建築物,乙機關遂以C函處以1萬元罰鍰,並再命甲限期回復原狀或拆除該建築物,且於C函註記,如未依限履行者,將交由乙機關指定人員代履行,估計費用為50萬元。試問:C函是否合法?(25分)
【參考法條】水利法第78條第4款: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第93條之4:違反……第七十八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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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a(4)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為A 專利之專利權人,其以乙之產品侵害 A 專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下稱系爭民事訴訟)。在系爭民事訴訟中,雙方針對先前技術 B 是 否可以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展開激烈攻防。最終民事法院判決認定 B 不能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判准甲之賠償請求。全案並經上訴二、三審均駁回上訴而確定。乙心有不甘,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 A 專利 提起舉發,還是主張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其所憑舉發證據,也還是先前技術 B。案經審定舉發不成立,並經訴願駁回。乙乃提起行政訴訟(下稱系爭行政訴訟),甲則經法院裁定成為獨立參加人。甲認為:先前技術B 究竟能否證明 A 專利不具進步性乙事,前於系爭民事訴訟,已經雙方充分攻防,法院於行政訴訟中不應再為不同的判斷。在系爭行政訴訟中,請問:
  (一)如果你受甲委任,擔任甲的訴訟代理人,針對甲的想法,你可以提出那些法律上理由為其主張?(15分)
  (二)如果你受乙委任,成為乙的訴訟代理人,針對甲的想法,你又可以提出那些法律上理由加以反駁?(15分)

  二、甲為專利權人,因認乙之產品侵害其專利,乃提請民事訴訟求償(下稱系爭民事訴訟)。乙在系爭民事訴訟中,抗辯甲之專利權有應撤銷之事由,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A 法官審理後,認乙之抗辯不可採信,判決甲勝訴確定(一審確定)。乙轉而以相同之專利應撤銷事由,對甲之專利權提出舉發,案經審定舉發不成立,並經訴願駁回。乙乃提起行政訴訟(下稱系爭行政訴訟),案件又分由包含 A 法官在內組成之合議庭審理。乙認為 A 法官先前已經在系爭民事訴訟審理過相同之專利應撤銷事由, 如果再次由 A 法官參與系爭行政訴訟之審理,必然對其不利,乃以此為由,聲請 A 法官迴避。請問:乙聲請 A 法官迴避,是否於法有據?請嘗試從行政訴訟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以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角度分別加以分析。(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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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4)

11001。a(4)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以「濾網結構」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其申請專利範圍共10項,並取得專利權。甲嗣後並再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智慧財產局比對結果認為請求項1至5不具新穎性(即代碼1)、請求項6至10不具進步性(即代碼2)。智慧財產局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予專利權人甲,甲提出申復說明,惟經智慧財產局比對,仍作出請求項1至5不具新穎性(即代碼1)、請求項6至10不具進步性(即代碼2)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請附具理由詳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一)智慧財產局所作出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是否為行政處分?
  (二)專利權人甲有無救濟途徑?
  (三)若嗣後舉發人乙,提出與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相同的引用文獻舉發甲的「濾網結構」新型專利,智慧財產局審理該舉發案時是否應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拘束?

  二、甲以「生物製劑」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財產局審查結果認為無不予專利的事由,作成准予專利的處分。嗣後,乙認為甲之該發明專利欠缺進步性,便對該專利提起舉發,智慧財產局作成舉發不成立的處分,舉發人乙不服,便提起訴願。經訴願機關認為訴願無理由做成駁回訴願之決定,舉發人乙不服訴願決定,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請附具理由詳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一)專利權人甲得否參加訴訟?
  (二)乙要提起訴訟,應以何者為被告?
  (三)訴願機關若認為訴願有理由,作成撤銷或變更原專利處分之訴願決定,專利權人甲不服訴願決定而提起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否命智慧財產局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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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5)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A 直轄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警正一階秘書,並任救災勤務編組副指揮官,從事救災工作。因甲涉有婚外情,經媒體報導,消防局以其有不正常感情交往之情事且經媒體報導,有礙官箴,而於民國110年5月25日撤除其救災勤務編組副指揮官職務。甲以其並無婚外情情事,消防局僅以媒體報導,即撤除其救災副指揮官職務,侵害其名譽,擬針對該撤除救災副指揮官職務之決定提起行政救濟。問:甲有何行政救濟途徑?請說明之。(25分)

  二、甲於民國108年2月19日 8 時6分與乙於 A 直轄市擦撞,未下車處理 逕行離去。經乙報警處理,A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主管分局認為甲有「駕 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之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予以舉發,經 A 直轄市交通事 件裁決所通知甲陳述意見。甲對於乙舉發之事實經過並不爭執,A 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遂作成裁處書,裁處甲罰鍰新臺幣 3,000 元,吊扣駕駛執照 1個月;惟裁處書記載之違規時間為民國108年2月19日 19 時42分。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期間,A 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更正違規時間為正確之違規時間。問:A 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得否於 行政訴訟期間更正違規時間?請說明之。(25分)

  三、A 縣政府經 B 鄉公所查報,認定縣民甲未經核准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興建建築物,該建築物核屬違章建築,遂於民國109年5月16日發函通知甲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領執照,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排定拆除。嗣甲逾期未補辦建築執照手續,A縣政府遂認定該建築物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所規定應予拆除之違章建築,並於同年7月18日發函通知甲於民國109年8月15日上午9時強制執行拆除。甲不服,應循何法律救濟程序?請說明之。(25分)

  四、甲因在監服刑中,所有之船舶長期違規停泊於A直轄市之漁港,A直轄市政府於民國109年1月7日發函予甲,請其(或其委託人)於同年2月28日之前,將該船移置漁港範圍外;惟甲並未處理。後船舶於同年9月6日突然船體嚴重傾斜,部分沉沒,纜繩恐有斷裂之虞,且有柴油漏出污染港區。A直轄市政府為阻止漏油,並避免颱風來襲之急迫危險,爰依漁港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同年月19日緊急將該船舶打撈上岸,且發函請甲將該船舶移至其他適當地點,並請甲繳納執行費用新臺幣20萬元。甲不服,主張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提供照片顯示,該船舶係於民國109年9月6日突然傾斜,並非完全沉沒,即令至隔日7時亦未沉沒,且存油不多,已不再漏油,油污已獲控制。另當時並無颱風即將來襲之警報,無即時強制之必要。問:依法甲是否應繳納執行費用20萬元?請說明之。(25分)
【參考法條】漁港法第17條:「漁港區域內之沉船、物資、漂流物、污染物及船筏,有危害、妨礙進出船舶航行、停泊或污染漁港區域之虞或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通知沉船、物資、漂流物、污染物及船筏所有人限期打撈清除;屆期未打撈清除者,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二、因時間急迫,必須緊急處理者,逕予打撈清除。前項第一款之所有人不明或無法通知者,以公告方式為之。第一項各款所需之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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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6)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55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及第27條第1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之規定,公告「指定清除地區」、「污染環境行為」此二公告之法律性質、意涵及效力分別為何?如有人民主張此二公告損害其權益,有無法律救濟途徑?請依現制及實務說明之。(25分)

  二、嘉義市民某甲自 109年1月起,長時間積欠牌照稅費、高速公路 ETC 費用及罰鍰等共 215 件,合計新臺幣 8 萬 5478 元。經通知不繳後,遭嘉義市財政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下稱嘉義分署)執行,移送前皆有合法通知。但某甲均不予理會,且該欠稅車輛頻繁行駛於國道,被鎖定為追查扣車對象,近期稅務局以車牌辨識器查獲該車後,隨即通報嘉義分署會同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當場查封車輛,強制拖吊扣車,某甲若仍不繳納,嘉義分署將進行拍賣以抵繳欠款。試問本案涉及的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及問題為何?請分析說明之。(25分)

  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所指為何?試併舉二例說明之。(25分)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產業之農民紓困,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5條之1 第2項規定:「前項紓困措施之項目、對象、基準、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特訂定「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請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說明本作業規範之法律性質、意涵及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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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3)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處分之瑕疵有輕重,「可補正瑕疵」成為合法之行政處分,其情形有那些?(25分)

  二、依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之規定,漁業人有將申購之優惠漁船油用於從事非漁業行為者,應繳回該違規航次漁業動力用油量之優惠油價補貼款。據此,某甲的漁船受有行政機關給付之優惠油價補貼款,嗣後被查獲從事非漁業行為,行政機關以「函文通知」某甲依法應繳回補貼款。上述行政機關「函文通知」之性質為何?又決定其性質對於向某甲請求繳回補貼款之途徑有何差別?(25分)

  三、行政處分不因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執行,但基於那些法定原因,得停止執行?(25分)

  四、行政執行法第29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其中,『指定人員』之範圍為何?有何法律效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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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

10901。(5)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32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法應全面禁菸之某商場,遭人檢舉該商場員工於辦公室內吸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禁止吸菸之規定,主管機關遂派員前往該商場進行稽查。稽查該商場時,為能順利進入該商場員工辦公室內進行稽查作業,遂假借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名義,取得商場管理人員甲之同意後,進入商場辦公室,並於甲之辦公桌上發現有擺放菸灰缸,且該菸灰缸內留有菸蒂若干。主管機關遂認為甲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吸菸行為,經通知甲陳述意見後,依同法規定對甲裁處罰鍰。試問:此一罰鍰處分是否合法?(25分)

  二、甲檢附相關資料,向某主管機關申請災害救助金,該主管機關對甲之申請,未經依職權調查其是否符合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即逕依甲所提供之資料,核給甲災害救助金計新臺幣15萬元,甲隨即花用殆盡。試問:嗣後該主管機關發現甲所提供之資料不實,認為甲不符合災害救助之法定要件,其申請依法不應准許時,得否依職權撤銷該核給災害救助金之處分?(25分)

  三、甲遭乙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罰鍰,因甲並未依限繳納,乙主管機關乃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然截至行政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止,該100萬元罰鍰之公法上金錢債權中,仍有60萬元未獲清償,執行機關遂就該未獲清償之60萬元罰鍰債權,發給乙主管機關執行憑證。其後,甲自行繳納該未獲清償部分之60萬元罰鍰,並經乙主管機關受領。試問:甲得否主張系爭60萬元罰鍰債權,已因執行時效屆滿而消滅,主管機關無受領清償之權,其屬誤繳,故依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規定,而請求乙主管機關返還所受領系爭60萬元之給付?(25分)

  四、某甲於民國109年2月1日駕駛汽車違規闖紅燈,經主管機關作成裁處書,處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罰鍰(下稱「A處分」)並為送達。其後,甲於同年3月1日再次駕駛汽車違規闖紅燈,另遭主管機關作成裁處書,處1,800元罰鍰以及記違規點數三點(下稱「B處分」)並為送達。上開A處分及B處分,均因甲未於處分書送達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確定。嗣主管機關以甲「在6個月內,有前開A處分及B處分所記載之違章行為,違規點數共計6點」為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之規定,於同年5月31日裁處甲「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之處分(下稱「C處分」)。試問:上開C處分是否合法?(25分)
【參考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63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前段: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三、有……第五十三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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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a(4)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以A方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獲准。乙提出舉發,智慧局以專利舉發審定書為「請求項1至6舉發成立,應予撤銷。請求項7至10舉發不成立。」之處分。甲、乙分別就該舉發審定書提起訴願,均遭駁回,甲、乙仍有不服,各得依何種請求內容,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法院對於甲、乙分別提起之行政訴訟,得否合併處理?請附理由詳答之。(30分)

  二、甲以A發明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審查後不予專利。甲不服,申請再審查,並提出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經智慧局依該修正本審查後,發函通知甲其申請專利範圍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1、2項有關專利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之規定,甲提出申復說明後,經智慧局審查,認A發明仍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1、2項規定,為本案應不予專利之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得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甲主張再審查程序中,智慧局未給予其口頭陳述意見之機會,故智慧局所為不予專利之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甲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認為甲之申請專利範圍並未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1、2項規定,故智慧局所為本案不予專利之處分違法,法院是否得判決命智慧局應作成核准專利之處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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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

10801。(5)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2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依照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與相關學理,比較並且分析下列項目之內涵、作成程序以及行政行為之效力:
  (一)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10分)
  (二)何謂「行政受委託人」?其與「行政助手」如何區分?(15分)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11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且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行政機關管轄權之劃分原則為何?(10分)
  (二)管轄之例外有「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託私人」以及「介入權」等,請依據行政程序法以及訴願法之規定,說明其作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15分)

  三、私立大學甲由於學生與日俱增,原有校地不敷使用,遂於新竹地區覓地興建第二校區。惟所購得之土地屬於「非都市計畫用地」,必須辦理變更。建設局為配合教育部補助期間有限以及貫徹地方首長建立「大學城」之政策,迅速通過變更地目並核發建照。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分析下列問題:
  (一)由於通過時間匆促,並未依規定辦理「公聽會」,僅於核發建照時附帶要求甲應於1個月內取得「敦親睦鄰協議書」。請分析該協議書之性質。(10分)
  (二)又假設該建照係依合法程序核發,但近期發覺該校主要建築預定地恰巧位於新發現之斷層帶,經地質專家鑑定已無法成為建築用地。然甲已經發包工程並完成規劃、整地等事項,問機關應如何處理後續事宜?(15分)

  四、行政執行法乃我國有關行政法上強制執行之總則性規定,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關於行政法上「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有其直接與間接的強制手段。請就相關規定由輕而重之方式,分析其執行種類與機關應踐行之法定程序。(15分)
  (二)機關採取「即時強制」之時機為何?試分析其執行種類以及所生損害之填補方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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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醫學院學生甲和乙機關簽訂行政契約。雙方約定如下:甲於就學期間可以領取公費補助,而畢業後須到乙機關指定的公立醫院服務5年。如果甲違約,除返還其所領取的公費補助之外,並另須付1 倍的違約金。
  (一)甲於畢業後並未履行該契約約定之義務,乙機關得否以行政處分行使基於該行政契約所約定之給付請求權?(15分)
  (二)若雙方約定,甲不為給付時,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在甲不為給付時,乙機關得如何行使權利?(10分)

  二、甲衛星電視台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主管機關於核發許可時,附加「電視新聞報導節目中,對於特定新聞之報導,不得超過當天新聞報導總時間之百分之三十」之限制。事後甲衛星電視台並未遵守上開限制。
  (一)試問主管機關得否逕行廢止該許可?(10分)
  (二)另主管機關得否以斷電方式促使甲衛星電視台遵守上開限制?(15分)

  三、主管機關命營業人甲 6個月內停止營業。但甲仍繼續營業。經告戒程序後甲仍不履行義務。
  (一)主管機關可否對甲科處怠金?(10分)
  (二)甲被科處新臺幣 10 萬元怠金後,雖並未繳納怠金,但已立即停止營業。若怠金仍未徵收時,後續程序應如何處理?(15分)

  四、甲之住家內堆置極大量具爆炸危險性之工業原料,主管機關命其應在 2日內移除之。甲並未於上述期限內履行上述義務。經主管機關踐行告戒程序後甲仍未履行,主管機關乃決定採取代履行之執行方法並通知甲。
  (一)若甲主張該下命處分並未經合法送達,不生效力時,甲得如何尋求救濟?(12分)
  (二)若甲主張要在 2日內履行上述義務根本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甲得如何尋求救濟?(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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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a(4)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公司以「循環涼風扇之扇頁結構」申請發明專利獲准。乙以證據A、B、C可證明甲公司之發明專利欠缺進步性為由,提出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審定「舉發不成立」。乙就「舉發不成立」之審定提起訴願遭駁回,向智慧財產法院(下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乙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應如何為訴之聲明?法院就乙之訴訟,是否應命甲公司參加訴訟?法院得否審酌乙於訴訟進行中始提出之新舉發證據D?(30分)

  二、甲以「A標籤結構」申請新型專利,請求項共16項,經智慧局進行形式審查准予專利後,發給新型專利證書(下稱A專利)。嗣乙以A專利欠缺進步性為由提起舉發,智慧局審定「請求項1至16舉發成立,撤銷專利權」。甲主張乙於舉發時未引用證據3之圖B作為舉發理由,智慧局逕行引用證據3之圖B作為舉發成立之理由,且就此點未事先通知甲給予答辯之機會,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智慧局不得審查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故該舉發成立之處分瑕疵明顯重大,應為無效。智慧局則認為:舉發人固未引用證據3之圖B作為舉發理由,但舉發理由已提到與證據3之圖B相同之技術特徵,無須通知甲答辯,未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且智慧局就舉發案得依職權審酌,其所為舉發成立之審定並無明顯重大瑕疵。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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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

10701。(5)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2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主管機關核給甲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之補助金,期間自民國105年1月至 3月為止,共計 30 萬元。其後,因主管機關作業疏失,於期間屆至後仍持續提供甲每月10 萬元之補助金,至 105年6月發現溢發為止,共計溢發補助金 20 萬元。試問:該主管機關應如何請求甲返還其溢領之20 萬元補助金?(25分)

  二、行政處分依法應經他機關之同意或核准後始得作成,卻未經該他機關之同意或核准即作成該行政處分者,處分機關得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補正此一瑕疵?(25分)

  三、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未經取得拆除執照即擅自拆除建築物之違規行為人,除依同法第86條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外,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拆除執照手續。其後,除該違規拆除行為已經停止外,違規行為人未及繳納罰鍰及履行補辦拆除執照手續即已死亡。試問:主管機關得否命該違規行為人之繼承人,繳納上開罰鍰或補辦上開拆除執照手續?(25分)
【參考條文】建築法第25條第1項
  前段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建築法第86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四、某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規定,發函通知甲民宿經營者,擬進入其所經營之民宿設施實施檢查,但為甲所拒絕。試問:主管機關於此一情形,得否依行政執行法第3章「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或第4章「即時強制」等相關規定,強制進入檢查?(25分)
【參考條文】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
  主管機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檢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54條第3項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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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A 軍事學校學生,因學期成績不及格,遭 A 於民國(下同)79年10月25日予以退學,並自同日起生效。依行為時,國軍各軍事學校退學開除學生賠償費用辦法規定,甲應賠償其在校期間費用,共計新臺幣 70 萬餘元。A 自甲退學時起,並未積極行使其返還系爭費用請求權。A 直至 93年間,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對甲上述費用發支付命令,經該院於 93年11月3日核定支付命令,命甲應向 A 清償 70 萬餘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甲依程序,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臺中地方法院於是以民事裁定,命 A 限期補繳裁判費,然 A 並未於期限內補繳,而遭裁定駁回其訴。A 再於 93年12月23日,以函文請甲於 94年1月20日前,清償其所積欠之費用,甲逾期仍未清償。因此,A 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簡稱臺中分署)強制執行,甲對此不服而聲明異議。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 95年4月27日以聲明異議決定書,撤銷其所屬臺中分署對甲所為之執行程序。A 復於 94年6月1日以函文請甲於同年月15日前,清償上述費用,甲仍未清償。A 乃於 95年7月10日,將本件移送書移送臺中分署強制執行。甲不服,以 A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為由,於 100年8月17日聲明異議。請依法令與相關實務見解,附理由分析本案甲與 A 間成立之法律關係為何?據此關係,A 對甲所應償還之費用,應進行之程序為何?(25分)

  二、甲持有土地一筆,位於 A 市辦理公共工程範圍內,經 B 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後,由 A 市政府地政局公告徵收,並函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領取徵收補償費,因逾期無人領取,A 遂將該筆款項向管轄法院提存。後因甲死亡,乙自稱為甲之繼承人,向 A 領取上述補償費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嗣後,因訴外人丙向 A 查詢系爭補償費,始發現遭冒領。A旋即發函通知乙,要求其於文到翌日起 30日內,繳回上述系爭補償費,及自領取日至歸還日止,按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利息(下稱系爭函文)。乙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訴願期間,A 將系爭函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該署准予 A 向乙之存款銀行,扣押一筆債權金額 120 萬元,並撥入 A 市庫。乙提起訴願遭駁回後,續行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判決,A 應給付乙 120 萬元及相關利息;乙其餘之訴駁回。請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及我國相關司法實務見解,附理由分析本件之法律關係,正當程序究應如何進行?(25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99年10月12日,因拍賣取得訴外人乙所有廠房及土地,該場址遺有「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事業廢棄物一批。A 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A 先後於 102年7月25日以函文,命甲應於文到 1個月內,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辦理系爭廢棄物清理事宜;同年10月15日以函文命甲,於文到2個月內,將系爭廢棄物清理完畢。然甲均未於期限內辦理,A 乃依同條項後段規定,於 103年4月15日,以函文命甲繳納清理系爭廢棄物代履行預估費用新臺幣 2 百萬元。甲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機關於 103年8月12日,以訴願決定撤銷 A之103年4月15日函,由 A 另為適法處分在案。後來,A 遂改以 102年10月15日函為執行名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前段暨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重新估計清理廢棄物代履行費用 1 百萬元,於 103年9月11日,以函文命甲於文到次日起 30日內繳納。甲對該執行行為聲明異議,又經 A 上級機關決定,駁回聲明異議。甲對上述程序不服,應該如何尋求權利救濟?請附理由詳述,本案依據法令及司法實務見解,正確應如何處理?(25分)

  四、甲父親乙,生前未辦理民國(下同)8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主管機關 A 核定,應繳納 85年度綜合所得稅新臺幣(下同)1.8 萬元,繳納期限至 87年9月15日。因乙行蹤不明,A 遂將繳款書公示送達,於88年2月9日發生送達效力,並展延繳納期限至 88年2月19日。然乙於繳納期限屆滿 30日後,未申請復查,亦未繳納應納稅捐,A 乃於 88年11月10日,將該稅捐債務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執行,經該院以 89年3月27日核發債權憑證。後因乙於 89年3月3日死亡,A 遂因甲為乙之繼承人,且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應概括承受繼承人之稅捐債務,並發現甲另有財產可供執行為由,於 92年11月20日,以上開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將本件綜合所得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 B 執行,B 並於 98年6月15日,以函文對甲與他人所共有之土地及其上建物為查封登記。甲不服,應如何尋求權利救濟,請依據法令及司法實務見解,附理由分析本案之合法性及主管機關之合法執行程序。(25分)
【參考條文】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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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a(4)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公司以「驅動多組直流光源之驅動電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智慧財產局因其不具進步性,核駁其申請。甲公司不服,申請再審查,專利審查人員認為其獨有之迴授設計部分雖具進步性,然卻揭露於專利範圍第3項,為依附於第1項獨立項之附屬項,而非獨立項。智慧財產局於發出不予專利審查意見書時,同時亦給予甲公司修正專利範圍及答辯機會,惟甲公司僅就先前技術答辯,並未對專利範圍修正。依此事實問:
  (一)專利申請案有兩項以上請求項時,審查機關應如何審理及決定?(15分)
  (二)如本申請案經再審查後,仍認為欠缺專利要件而核駁其專利申請時,甲公司有何行政救濟管道?(15分)

  二、甲係 C 大學專任教授,於聘任期間以自己名義將「用於將上皮幹細胞展開在羊膜上的方法以及所得之移植物」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財產局審查准予專利,並於公告期滿後,發給發明第166475號專利證書(下稱系爭專利)。嗣 C 大學以甲非系爭專利之申請權人,對之提起舉發,案經智慧財產局以舉發事由所引用條文有誤,本案應屬「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未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逕行變更舉發事由,並作成「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為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局另為適法處分之決定,C大學不服,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關於專利權歸屬問題係屬私權紛爭。試問:
  (一)智慧財產局可否自行變更舉發事由並續行審查?(15分)
  (二)C 大學如欲以甲非申請權人為舉發事由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依智慧財產法院見解,應先進行那些程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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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

10601。(5)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6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擁有之住宅,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定係104年9月1日後核發之使用執照所生之違建,按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相關規定,應予拆除,遂函請A於公文送達後7日內接受疏導、自行改善並拆除之,惟A不予理會,逾期仍未拆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便核定委請第三人B拆除,代行拆除費用為新臺幣30萬元,後B因故無法進行拆除作業,最後由該局自行辦理,以自己人力逕行拆除之。試問前述過程中,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觀察對象,其共為幾個法律與事實行為?A對該局所為之不同階段的行為,如表示不服,得為何等之救濟措施?(50分)

  二、A欲經營餐廳,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餐廳之營業許可,主管機關認為可能對附近之鄰居住家產生噪音危害,應要求其裝置隔音設備。根據可能產生之實際影響的不同,主管機關對於A之申請,得附加不同類型之附款,或選擇與之締結行政契約。請分析在此不同場合,主管機關可能之選擇、行政行為所產生之效力。(25分)

  三、某營業A違反相關營業、安全、治安等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斷水斷電。請就此斷水斷電措施,分析其法律性質與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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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a(4)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於 105年5月24日提出申請書及圖示申請設計專利,並以 104年11月24日申請之美國專利案主張優先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以 105年6月2日函通知甲:「本案請於 105年9月24日前補正設計專利說明書。」甲於 105年6月10日補正設計專利說明書,智慧財產局以 105年6月24日函通知甲本案應以105年6月10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另因自本案主張優先權日之次日起算至本案申請日 105年6月10日止,已逾 6個月,本案不得主張優先權。甲主張其所補正之專利說明書與原申請書及圖示所揭露之申請專利範圍內容完全一致,故 105年5月24日可認為實質上已提供專利說明書,智慧財產局認 105年6月10日為本案申請日,且不得主張優先權,乃違反比例原則;又智慧財產局 105年6月2日補正通知函未明示將以補正日為申請日,甲對該函已產生信賴,於該函指定期間內補正設計專利說明書,故應以 105年5月24日為申請日,並容許其主張優先權,智慧財產局卻以 105年6月10日補正日為申請日,並認定不得主張優先權,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甲不服智慧財產局 105年6月24日函,其完整之救濟途徑為何?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分)

  二、甲以冷氣機節能裝置申請發明專利獲准,乙認為甲之專利全部請求項均欠缺進步性提起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認為乙所提舉發理由及證據足堪證明甲之專利欠缺進步性,作成舉發成立而應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處分。甲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請問甲之下列主張是否有理由:
  (一)法院命乙參加訴訟,甲主張乙為冰箱製造業者,而非冷氣機業者,其訴訟結果不影響其權益,乙不得參加訴訟,也不得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10分)
  (二)智慧財產局於舉發程序中僅通知甲應刪除請求項 12-15,對其他請求項未敘明違反專利法規定,甲亦已提出更正本刪除請求項 12-15,其後智慧財產局竟依乙之舉發補充理由書重新審查,無視甲對於舉發之補充答辯,認定甲之專利全部請求項欠缺進步性,其所為舉發成立之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又智慧財產局未給予甲前往智慧財產局口頭陳述意見之機會,亦屬違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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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3)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地方政府設有自來水廠,人民甲為其用戶,現積欠自來水費,請問得否以行政執行手段收取之?請以自來水利用關係之不同型態與法律性質出發,附理由分析可能之不同狀況。(20分)

  二、行政機關就個別事件,廢棄原有之法律上禁止,容許相對人從事特定行為之行政處分,類型上分為許可或免除二種。
  (一)請分析二者性質與內涵上之不同。(15分)
  (二)各舉一實例說明之。(5分)
  (三)許可與實務上常見之「認可」,有何不同?(10分)

  三、有關拆除違章建築之事宜,行政機關得採取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的手段。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之實施,應如何區別?(10分)
  (二)在有關強制執行之告戒上,應為何等之載明,以使相對人清楚區別二者?(15分)

  四、所謂行政執行終結,係指在法律上、非事實上結束行政執行程序。行政執行法第8條明定在三種情形下,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而終止執行,請列舉此三種情形並分別舉一實例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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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

10501。(5)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6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
【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之程序,此一程序自開始以至結束,其所應遵守之程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原則均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此,行政程序何時開始以及何時結束,即直接攸關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試問:依學理及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可因何種事由而開始,又可因何種事由而結束?(25分)

  二、甲因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經主管機關查獲,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1款規定予以裁罰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之處分。實務上,為避免經吊扣駕駛執照者不繳送其駕駛執照時,須再次對該違章事件為加倍吊扣期限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遂以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方式,於同一裁決書中,分別作成下列三種內容之處分。其裁決書主文記載如下:
  (一)甲駕駛執照吊扣三個月,甲並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管機關(A 處分)。
  (二)甲逾期未依
  (一)所定期限繳送駕駛執照者,自該三十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甲並應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將駕駛執照繳送主管機關(B 處分);其仍未依限繳送者,自十五日繳送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吊銷其駕駛執照(C 處分)。試問:本件裁決書主文
  (二)之記載(即 B、C 處分),是否合法?(25分)
【參考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1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65條第1項第2款: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臺南市政府為保障同性伴侶之權利,依職權訂定「臺南市同性伴侶註記作業須知」(以下稱「作業須知」),提供年滿二十歲以上單身且雙方或其中一方現設籍於臺南市,並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之人,得在雙方同意之基礎上,申請於該市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為「同性伴侶」或請求刪除註記。此外,上開作業須知並規定,上開註記,其註記內容僅為戶政事務所參考資訊,並未涉及身分登記相關規定。試問:
  (一)上開「作業須知」有無違反依法行政原則?(15分)
  (二)戶政機關依上開規定,於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所為同性伴侶之「註記」行為之性質為何?(10分)
【參考條文】戶籍法第4條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四、甲為罹患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之傳染病病人,經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通知命其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接受治療,但甲拒絕接受隔離治療而四處躲藏行蹤不明。試問:主管機關為強制甲出面接受隔離治療,並避免該傳染病之傳染及蔓延,得否以公布甲之姓名、照片等身分相關資訊之方式,作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強制方法,強制甲出面接受隔離治療?(25分)
【參考條文】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前段
  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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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a(4)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 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間發現乙所銷售之a 產品有侵害甲已取得之A 新型專利權之虞,乃要求乙停止銷售 a 產品。乙則主張組合證據 1、證據 2之技術內容可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A 新型專利應予撤銷,而於同年7月1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該審定,於同年12月1日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發回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另為適法之處分。甲不服該訴願決定,於 105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裁定命乙參加訴訟。乙於行政訴訟中又提出證據 3,主張證據 3 可單獨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新穎性,且組合證據 1、證據 2、證據 3之技術內容亦可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試問:
  (一)法院就乙於行政訴訟中提出證據 3,所主張證據 3 可單獨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新穎性,且組合證據 1、證據 2、證據 3之技術內容亦可證明 A 新型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部分,應否加以審酌?請附理由說明之。(15分)
  (二)承前題,於甲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法院得否依職權調查審酌證據 1、證據 2 及證據 3 以外之其他證據?請附理由說明之。(15分)

  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聲請行政訴訟各種保全程序之要件為何?(15分)
  (二)聲請行政訴訟證據保全之要件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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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3)

10401。(5)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3046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
【科別】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法第四章規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試問:這兩種行政行為的最大差異點何在?並請從此一差異點說明:為何依據該法第160條規定,屬第159條第2項第2 款之「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類型的行政規則,除與其他類型之行政規則同,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外,尚應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25分)

  二、何謂「委託行使公權力」?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有那些合法性要件應遵守?而公權力經依該條規定委託行使後,其行使名義人為委託者或受委託者?有國家賠償責任之問題時,其賠償義務機關係委託者或受委託者?(25分)

  三、A 行政機關與某甲締結行政契約,當雙方當事人並未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如 A 不履行契約義務,甲應如何取得執行名義,並適用那一種強制執行之法律,以貫徹自己權利之主張?而若甲不履行契約義務,則 A 得否逕以作成行政處分的方式,並依行政執行法貫徹自己權利之主張?(25分)

  四、行政處分之效力,依觀察點不同,有多種效力內容。試問:行政執行法所規範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與行政處分之那一種效力內容最具關連性?而這種效力內容,是否存在於各種類型的行政處分中,以致於任何類型的行政處分均能適用行政執行法予以強制執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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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40150【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役男,於民國 103年 1 月 23 日至 A公立醫院接受徵兵檢查時,檢具 B 私立醫院開立之特定病名診斷證明書供參,經 A 醫院安排進一步專科檢查,結果為「左大腿周徑與右側相較逾 2公分,未達 4公分」,由於其他徵兵檢查項目並無異常情形,臺北市政府徵兵檢查會依體位區分標準表「膝關節損傷」規定,核判為替代役體位,未達免役體位,臺北市政府據以送達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予甲。甲主張該府未參酌其病史資料及檢查結果,在役男體格檢查表各項缺點總評或臨時記載欄內漏未加註「不得劇烈運動」,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平等原則,並有判斷裁量瑕疵之情形,表示不服。試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及其救濟途徑。(25分)

  二、甲為依法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乙辦理民國 100年度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結果為丁等,通知甲上述結果及規劃於同年 12 月底前辦理複評,並依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3 款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限期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於 3 個月內完成評鑑缺失改善。乙之評鑑小組於 101年 4 月 30 日派員前往複評後,於 101年 5 月 14 日召開 100年度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丙、丁等機構複評聯合審查會,決議將甲改列丙等,未通過複評,因認甲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再依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49條第2項規定,通知甲處以停辦 1年,並公告其名稱。試分析甲是否構成老人福利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處罰要件,及原處分停辦之合法性。(25分)
【相關條文】老人福利法第47條
  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老人福利機構為輔導、監督、檢查及評鑑,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一、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或捐助章程不符。二、違反原許可設立之標準。三、財產總額已無法達成目的事業或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
第48條
  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令其改善:一、虐待、妨害老人身心健康或發現老人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三、經主管機關評鑑為丙等或丁等或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老人身心健康者。
第49條 老人福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規定限期令其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老人,違者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應廢止其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予解散。
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通知老人福利機構限期改善者,應令其提出改善計畫書;必要時,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其改善情形。

  三、甲為新北市立 A 國民中學校長,因涉及採購弊案,遭該管地檢署起訴,嗣經新北市政府以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予以停職,附記救濟之教示條款。甲主張其於系爭停職處分前,已遭新北市政府改調回任教師,並另派代理校長。該府作成原處分時,甲既非 A 國民中學之校長,自無停職之標的,該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為無效行政處分。且原處分並未載明依據本件事實如何該當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構成要件之理由,有違行政程序法有關附記理由之規定。原處分停止甲之校長職務及教師職務,並停發校長主管加給、教師學術研究費等費用及減半發放教師薪俸,對其工作權及財產權均有重大影響,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且未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第102條規定,通知上訴人陳述意見,亦未舉行聽證程序。試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四、甲遭他人檢舉,在其所有屬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系爭土地)興建寺廟已 30年。經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乙派員,會同公所人員現場稽查結果,確認系爭土地上建有寺廟,未作農業使用,乙以函文請甲於文到 7 日內陳述意見。甲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乙乃據會勘紀錄,認定甲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並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以裁處書處原告新臺幣 6 萬元罰鍰,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並停止供水、供電。甲主張主管機關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信仰宗教自由及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試分析甲之主張合法性及救濟途徑。(25分)
【相關條文】都市計畫法第79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前段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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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a(4)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甲公司獲准發明專利,經乙提出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的處分,乙提起訴願,並提出新引證案,主張依新引證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請問:
  (一)乙於訴願階段提出的新證據,訴願受理機關可否審查?請就訴願及專利行政救濟性質說明。(15分)
  (二)如果該訴願案遭訴願駁回,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引證案如果在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可以嗎?其理由?有無限制?請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作論述。(15分)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6條所規定之委任、委託及委託行使公權力,請分別說明其意義。並由主體、對象、對外名義及訴願管轄機關比較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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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4)

10301。(5)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試題3036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私經濟行政之類型有那些?行政機關從事私經濟行政行為時,是否受到公法上原理原則之拘束?請詳細敘述之。(25分)

  二、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如有其他人在場,應如何處理?如無其他人在場時,應如何處理?送達人將文書交付當事人就讀高中二年級之堂甥女,並由其簽收。當事人返家後,並未開啟該文書並即刻將其寄返送達機關,其送達是否合法?(25分)

  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6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時,應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行政機關如未依規定為法律教示,或法律教示錯誤時,發生何種法律效果?行政處分之效力是否因此而受影響?請詳細敘述之。(25分)

  四、行政執行之方法,有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別。間接強制有那二種方式?二者在要件上有何區別?又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在要件上有何區別?試敘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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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3)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為何?(10分)其效力內容為何?(15分)

  二、下列問題,請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詳述之:(1)辦理寄存送達之時機為何?(15分)(1)應如何辦理寄存送達才合法?(5分)(1)某行政機關應送達的文書於民國 103年 8 月 8 日合法辦理寄存送達,依規定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 3 個月。應受送達人則於同年 8 月 25 日才前往領取該文書,該寄存送達生效日期為何?(5分)

  三、(1)行政執行可否在「夜間」或「休息日」為之?此所謂「夜間」及「休息日」其定義為何?行政執行在執行時間上有何限制?(10分)(2)何謂「職務協助」?行政執行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職務協助?被請求協助機關可否拒絕?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的費用應由何機關負擔?請就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詳述之。(15分)

  四、某甲之住所地在臺中市,並且任職於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因某甲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於民國 103年 7 月 7 日對某甲裁處罰鍰新臺幣1,200 元整,並命某甲限期繳納。某甲對該裁處未提起訴願,但仍拒絕繳納罰鍰。請詳述下列問題:
  (1)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規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某甲一直拒不繳納前述罰鍰,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準備將某甲移送強制執行,經查得某甲在高雄市還有一筆土地,問: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該將某甲之執行事件移送至何機關執行?假如某甲之執行事件係由位於臺中市之執行機關為之,則某甲在高雄市之土地應如何執行?可否由臺中市之執行機關的執行人員到高雄市查封某甲之土地?(10分)
  (2)何謂「行政執行期間」?其性質為何?理論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最遲應於何日將某甲移送至執行機關,其移送才謂合法?本件執行期間之最終日期為何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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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40150【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與其他行政專業法律之關係為何?其關於資訊公開之規定,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為何?此外,行政程序法明定,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的情形為何?(25分)

  二、關於行政程序的開始、行政程序進行中的事實調查,以及對調查所得之證據的評價,行政程序法分別有如何的規定?請詳述之。(25分)

  三、為落實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針對行政機關決定應否撤銷授益性行政處分,為如何之規定?於行政機關決定撤銷授益性行政處分時,又有如何之安排?(25分)

  四、請說明何謂法規命令?其與職權命令之差別何在?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授權母法與據此訂定之法規命令,就各自應規範之事項,應如何分工?(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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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a(4)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得為附款,我國司法實務判決有認申請專利之核准審定書是「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者,請試述下列問題:
  (一)行政處分附款之意義為何?(15分)
  (二)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之效力為何?(15分)

  二、甲以證據 A 主張乙發明專利權人之發明專利權有撤銷原因,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提起之舉發案,如經審定舉發成立,乙就該審定處分提起訴願,案經經濟部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同時決定「舉發不成立」,嗣後甲擬就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此時應以何機關為被告?(15分)
  (二)甲提起之舉發案,經審定舉發不成立,再經甲提起訴願亦遭駁回;惟甲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決定,請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為審定處分時,是否受法院該撤銷判決見解之拘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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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

10201。(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33140【等別】三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類(科)別】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甲建設公司承包臺南市歸仁高鐵特定區「武當大廈」工程,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非法將開挖之工地廢土以卡車載運至臺南市與高雄市交界處棄置,行將離開現場時,適為在附近埋伏多時之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人員丁與戊當場查獲。請依此一案例事實,回答下列各項問題:

  一、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均以甲建設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丙清除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擬各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處該建設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乙、丙各新臺幣六萬元,並沒入載運廢土之車輛。試問: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之處分程序違反行政程序法何等「一般法律原則」?(25分)
  附: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一、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主管機關依第9條第二項所定期限內清除處理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
  二、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三、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二、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均主張其對甲建設公司與該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之非法行為具有行政管轄權時,則應如何決定其管轄歸屬?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分)

  三、如當場查獲甲建設公司與該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非法行為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丁,恰為丙之前配偶時,臺南市政府與丁,在本案之行政程序上,應為如何之處置,始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要求?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分)

  四、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擬依法處罰甲建設公司及其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時,是否均應給予渠等陳述意見之機會?其理由與依據各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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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3056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消防警察人員【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丙未經許可,擅自於自家頂樓新建狗屋,臺北市政府發函予丙,認定該狗屋無法補辦建造執照,屬實質違建,命丙於3日內拆除。丙於3日後並未拆除,市政府得採取那些行政執行之方法?丙主張附近之鐵皮屋均未拆除,市政府命其拆除狗屋違反平等原則,請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甲新建鐵皮屋一間,經主管機關乙於 101年4月9日以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系爭建物為違章建築。甲於同年5月18日檢附陳情書提出陳情緩拆,經乙以同年5月19日函(下稱系爭函)回復甲:「主旨:有關台端申請本市○○區○○街○○號之1構造物辦理免拆一案,於法尚有未合,本大隊仍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台端101年5月18日陳情函辦理。二、本案本大隊業以某某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A 類1 組認定在案,並依規定按序排拆。故台端所請本大隊礙難同意。」試問系爭函是否為行政處分?(25分)

  三、甲經營瓦斯行,因儲存液化石油氣共 1500公斤,逾法定儲存量128公斤,經桃園縣政府依消防法第15條第42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73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甲主張消防法並未明定儲存量上限為128公斤,管理辦法之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瓦斯行的安全管制主要應以鋼瓶之安全檢驗為主,而非管制儲存量,限制儲存量為128公斤乃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消防法
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前項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處理及搬運之安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或搬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安全管理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消防法
第42條
  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

  四、醉漢丁在淡水河旁持西瓜刀擬表演雜耍,聲稱能在淡水河面翻滾表演飛刀輕功特技,警察抵達現場後,該醉漢倒臥現場不省人事,試問該員警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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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公務員 A 向其服務機關B 提出辭職申請,B 隨即核准A 所申請。 嗣後對於辭職之申請表示後悔。因此A 針對該核准決定,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並主張B 於核准其所請前,並未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請問A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主管機關 C 經通報後確定D 醫院發生法定傳染病之群聚感染,遂下令即刻起封鎖D醫院而命令院內之人員不得離開,直到該禁令解除為止。請問主管機關此一禁令之法律性質為何?(25分)

  三、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違反者,根據同法第50條規定,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請問主管機關為逐次之「連續處罰」前,是否仍應以書面限期履行?(25分)

  四、請問行政執行程序中,裁定「管收」有何條件限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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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a(4)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類科】專利師【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申論題,第二部分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60分)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請問:
  (一)「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區別何在?並請舉例說明「一般處分」。(15分)
  (二)「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區別,在近年實務上之標準為何?如認定上有困難時,則可以那些標準作為判斷之依據?(15分)

  二、行政訴訟法於民國 87 年增修前,僅有撤銷訴訟一種訴訟類型,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一律採行「訴願前置原則」,增修後之行政訴訟法,增加其他訴訟類型,該原則遂有例外產生。請問:
  (一)何謂「訴願前置原則」?採行該原則之理由為何?(15分)
  (二)於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規,有那些例外情形,毋需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即得以 提起行政訴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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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

10101。(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行政法上的多階段行政處分?下列法條所規範之行為是否屬之?(25分)
  (一)商業登記法第7條:「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之廢止登記。
  (二)行政執行法第11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之財產執行。

  二、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25分)

  三、某甲係為某民營事業的受僱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之規定,應為第一類被保險人,卻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資格(乃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全民健保。就此等違規投保之情形,健保法第11條第88條規定,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尚須裁處罰鍰。然中央健保局另訂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其中對違反上開健保法之規定者,應先發函輔導,並告知於該函送達後二個月內未為辦理者,將依法裁處罰鍰。問:該罰鍰注意事項之性質為何?承辦公務員對某甲之違規情形,應如何處理?試詳析之。(25分)
【相關法條】健保法第11條第1項:「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另外,同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保險對象違反第11條規定參加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四、行政執行法所稱之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有何差異?某市警察局因圍捕要犯,為維持現場秩序所需,對現場圍觀民眾採取強制驅離措施,此舉屬於何種措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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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4)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類科】專利師【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特制定本法。」請舉出行政程序法中,對於「民主程序」之相關法條規定。(25分)

  二、有關信賴利益之補償,試問:
  (一)行政機關於撤銷行政處分時,行政程序法如何規範之?(15分)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除了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情形以外,在何種情形下亦可能發生信賴保護問題?(10分)

  三、依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國家應對既成道路之地主,給付合理補償。因此,既成道路之地主可否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直接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需用土地機關給付相當補償?理由為何?(25分)

  四、甲公司認乙公司常藉網路等媒體,散布不實報導,誣指甲公司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其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諸多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難認乙公司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乃函覆甲公司檢舉不成立。試問甲公司若不服該函覆,有何途徑尋求行政救濟?理由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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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

10001。(2)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13140【等別】三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類(科)別】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法有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要件及方式,有何規定?民間汽車拖吊公司受縣市政府警察局委託,將違規停放的車輛,拖吊至停車場的行為態樣,是否屬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又縣市政府委託民間檢驗公司,對工業區的工廠進行放流水的檢驗業務,之後交予該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決定如何裁罰,是否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25分)

  二、下列各概念請依法治國家的觀念予以解析,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說明之:何謂「層級化法律保留」?何謂「授權明確性原則」?(25分)

  三、人民甲因為開車超速,經照相測速器拍攝而被告發受處罰。甲懷疑該測速器本身未經過檢定合格,請求裁罰機關准予閱覽該測速器是否有經過檢定合格的卷宗。請問,甲應依行政程序法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閱覽卷宗?如果該機關不予許可閱覽,甲可否直接提起訴訟?其理由為何?(25分)

  四、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公司興建高速公路,並允以50年的特許經營權,此種約定其性質如何?如果興建完成後,發生規模9級的大地震,大部分的路段因地震毀損而無法使用,該民間公司可以為如何之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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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詳細說明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各為何?請舉一實例以對。(25分)

  二、試說明行政處分之定義為何?其得為附款之情形與附款之種類各為何?(25分)

  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對此「聲明異議」之決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就學說、實務或個人見解列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請依據行政執行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該法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範圍為何?又義務人逾期不繳納,行政執行處依法得聲請法院拘提、管收之情形各為何?若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否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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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4)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類科】專利師【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機關能否將其法定權限轉交由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範精神,闡述權限變動的原則與例外。(25分)

  二、何謂行政程序?(10分)其與訴訟程序有何不同?(15分)

  三、專利舉發人不服專利舉發不成立,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分)理由為何?(15分)

  四、諸如「可供產業上之利用」、「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或「申請前相同或近似之新式樣」等用語,法學上如何予以抽象描述?(10分)在行政訴訟中,法院能否對這些用語進行審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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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

9901。(3)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及滯留。......六、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同條例第31條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業,並於判決確定前,停止受理其公司或商號名稱及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登記之申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公司或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而於實務上,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涉及犯罪行為之業者,除函送地檢署外,並命其「自文到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日止」停業。 試問:關於「自文到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日止」停業之命令,
  (一)其法律性質為何?(25分)
  (二)其法律效力如何?(25分)

  二、消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同法第42條規定:「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 試問:
  (一)如違法之管理權人,經依上開規定裁處新台幣二萬元罰鍰後,尚未繳納罰鍰,卻於執行前死亡者,應否執行?(15分)
  (二)如違法之管理權人,經依上開規定裁處罰鍰後仍不改善,再遭主管機關「連續處罰」者,「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三、行政執行法於99年2月增訂第17-1條之所謂「禁奢條款」,對於自然人欠繳合計達一定金額(目前法務部規定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法上金錢債務,且已發現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而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得為一定程度之限制,以維護公平正義並提升執行效能。請論述行政執行法第17-1條之規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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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4)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70120【類科】專利師【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診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8條規定,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經查證屬實,遭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予以停止特約一個月。請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分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性質與法律關係,發生履約爭議時,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二、甲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合法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後,並於民國96年依法取得臺灣地區身分證。同年2月,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筆試及格錄取,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至某公立國民小學占書記職缺,實務訓練期滿後,由考試院核發考試及格證書,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民國97年3月經其服務之直轄市人事處發現,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設有戶籍未滿十年,依法不得任用,而拒絕辦理甲派代送審作業,並令其離職。甲得否主張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司法院大法官就此之相關解釋見解為何?其救濟途徑為何?(25分)

  三、何謂職權調查?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應如何行使?請比較二者異同。(25分)

  四、試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及比較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時,其特定授權與概括授權之規範密度、規範事項範圍及明確性要求,並舉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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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3)

9801。(2)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61130【等別】三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類(科)別】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之目的除了在保障人民權利外,亦應兼顧行政效能,我國行政程序法中有何相關規定,可達到提高行政效能之目的?(25分)

  二、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權命其迴避」之意義及事由。(25分)

  三、設有某公司因違法而被主管機關裁處罰鍰,當郵差將該罰鍰處分書送到該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停止營業。請問此時可採何種方式,始為合法送達?可否直接採公示送達之方式?又若有隔壁商家願意代收或由該公司所在之大樓管理員代收,是否合法?(25分)

  四、設某甲欲開設私人博物館,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經市政府審查後同意補助一百萬元,但附帶要求應給予學生半價優待。請問台北市政府之附帶要求是否合法?倘若甲於領到補助款後,並未給予學生任何優待,則市政府應如何處理?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回答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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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3)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法第54條明定: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時,適用本節規定(註: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但若干行政作用法中(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等)卻規定,應舉行或召開公聽會。試問「聽證」與「公聽會」二者有何異同之處?(25分)

  二、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基於何種事由得申請行政處分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法對申請期限、審查決定有何規定?請分述之。(25分)

  三、行政執行法第6條所定之「執行協助」與行政程序法第19條所定之「職務協助」,二者之意涵是否相同?適用上有何關係?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代履行之要件如何?代履行費用如義務人無力繳納或逾期未繳納者,執行機關可否直接強制?請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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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4)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試題【類科】專利師【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縣政府將建築執照交由各鄉公所,由其審查後,並以縣政府名義核發。嗣後發現錯誤,縣政府乃發函該鄉公所請其辦理撤銷。試問對該撤銷處分不服者,應以何者為被告?(25 分)

  二、甲為具有「就養安置」資格之榮民,因在辦理驗證期間出國而未接受查驗,致被停止就養待遇。甲於提起行政爭訟時主張,其曾電詢原處分機關承辦人員,並被口頭告知得辦理請假手續乃產生信賴云云。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三、於現代社會中,「相鄰關係」至為重要。設若針對鄰近之違章建築或違章工廠請求主管機關予以拆除或取締裁罰,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並應滿足何種訴訟要件?(25 分)

  四、通訊傳播事業主管機關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某食品集團欲收購電視媒體之申請案,予以嚴格審查並設重重條件後,作成「附附款行政處分」,此舉引起處分相對人嚴重不滿而欲提起行政爭訟。試問對有附款之行政處分可否單獨訴請撤銷附款?而附款與行政訴訟類型之選擇有何關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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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2)

9701。(2)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40130【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確保行政程序符合公正、公開與民主之要求,行政程序應保障當事人參與之權利。請說明行政程序法中,保障當事人參與權利之規定主要有那些?(25分)

  二、對於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如何定其管轄權之歸屬?又人民在管轄權有爭議之情形下,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循何種途徑解決?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回答之。(25分)

  三、倘若行政機關將本不得開放使用之河川地,誤為非河川地而許可某甲設置汽車駕駛教練場,經甲設置完成並開始營業後,該機關始發現當初之許可為違法,則該機關可否將已發給之許可撤銷?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回答之。(25分)

  四、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訂定程序。又法規命令之訂定若未遵守法定程序會發生何種法律效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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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4)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專利師【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裁量餘地?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裁量處分得否進行審查?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二、若市民甲向某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發給建築執照,工務局核發給甲之建築執照雖載明甲可立即動工興建房屋,但加註附款載明甲於房屋完工時,應於建築基地周圍興建排水系統。問:該建築執照所附加之附款種類為何?若甲蓋好房屋後遲遲不建排水系統,工務局得如何處理?若甲認為工務局要求其興建排水系統係屬違法,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三、請附理由說明下列行為之性質,若該行為之相對人或涉及之人不服,應如何救濟?
  (一)役男徵兵體檢之體位判定。(8分)
  (二)行政機關之雇員甲被該機關通知解僱。(8分)
  (三)甲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某筆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地政機關函覆甲,告知某法院因另案債務糾紛,已來函囑託該地政事務所就申請之土地為查封登記,希望甲直接向法院申請塗銷該項查封之登記。(9分)

  四、某日豪雨不斷,甲縣政府依據氣象局之預報,認為乙鄉之丙村有發生土石流之急迫危險,乃下令要求全村之居民計ABC等150人撤離家園,其中A等10人拒絕離開,縣政府乃強制其撤離。事後,因降雨並未如預測多,而未發生土石流,A等10人乃以侵害其自由權為理由,向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縣政府拒絕A等賠償之請求,A等乃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訴請縣政府應賠償其每人新台幣10萬元。問:高等行政法院對該國家賠償案件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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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

9601。(1)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商標審查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商標審查【科目】行政程序法

  一、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經濟部乃發布「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作為執法之依循。試問:該審查基準之法律性質為何?其內容對人民或相關機關是否具有拘束力?(25分)

  二、行政機關行使違法處分撤銷權之限制為何?請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三、對於商標爭議案件,行政機關舉行聽證之目的為何?如欲舉行聽證,則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通知那些人參加聽證?(25分)

  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對法人之送達處所為何?若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未向行政機關陳明者,行政機關應如何為合法送達?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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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3)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行政法的「國庫行政」與「公權力行政」?(5分)
  1.論及這兩種行政,會涉及到所謂的「雙階理論」。何謂「雙階理論」?(5分)
  2.此理論是否妥適?請分析之。(10分)我國立法與釋憲實務有無使用此理論之例子。(10分)

  二、何謂「行政規則」?(5分)行政規則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有兩大類型,請分析其內容以及其差異之處。(20分)

  三、行政強制執行之案件,如果同時存在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請問公法債權有無優先性?請申述之。(20分)

  四、何謂「直接強制」?依行政執行法的規定(96年3月21日最新修正),其方法有幾種?(15分)其他法律可否規定這種強制措施?請舉兩種法律的規定來說明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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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

9501。(2)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7款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試分析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此一規定應如何限縮適用。(25分)

  二、試舉例說明何種事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而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25分)

  三、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進行中所為之各種程序行為,是否容許對其請求法律救濟?試舉例分析之。(25分)

  四、乘客於捷運車站內嚼食檳榔被發現,試問捷運公司人員得否逕為裁罰處分?又此一處分書如何送達?(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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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

9401。(3)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機關對於事實與證據之調查原則為何?調查方法有那些?請就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分析說明之。(25分)

  二、行政處分程序瑕疵之情形有那幾種?其效力各是如何?請就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分析說明之。(25分)

  三、依行政執行法(94.06.22修正)規定,行政執行官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義務人之要件為何?(25分)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強制執行,是否以繳納執行費用為聲請要件?(5分)
  (一)因強制執行支出之「必要費用」係何所指?(5分)
  (二)依法應由何人負擔?(5分)
  (三)行政執行處依法應如何徵收?(10分)
  試就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分析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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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

9301。(2)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海巡行政【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有何不同?試從所適用之法律、作成之決定及決定之機關分別分析之。(25分)

  二、何以書面行政處分須記明理由?違反者其法律效果為何?(25分)

  三、何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試從行政處分附款及行政契約說明之。(25分)

  四、行政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所為必要之釋示,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官於審判時是否應受其拘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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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2)

9201。(3)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原理?其與行政程序法有何關係?試析論之。(25分)

  二、人民需要行政資訊之原因為何?行政資訊公開有何功能?試分述之。(25分)

  三、試比較行政執行法中「拘提管收」與「對於人之管束」二者之異同。(25分)

  四、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可採取之直接強制方法有那幾種?在何種情形下可以由間接強制轉換成直接強制方法執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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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商標審查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商標審查【科目】行政程序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說明「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及「行政機關互助」(又稱「行政協助」)之意義、特徵及要件。(二十五分)

  二、行政程序法就法規命令訂定之主體及程序有何規範?關於法規命令之司法審查,現行法律有何規定?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見解如何?(二十五分)

  三、人民遭遇下列情形得否以訴願或行政訴訟尋求救濟?試分別說明理由,否則不予計分。(每小題五分,共二十五分)
  1。政府立案之私人汽車檢驗場所關於汽車檢驗不合格之決定。
  2。春節期間交通部於高速公路實施高乘載管制措施。
  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違反公共利益之情事,依公平交易法第26條調查後,對檢舉人為檢舉不成立之函覆。
  4。對於人民之申請案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內作成決定。
  5。衛生署為防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呼籲民眾非有必要應避免到封閉性的公共場所並儘量戴口罩。

  四、何謂行政處分的附款?行政程序法對於附有附款之行政處分有何限制?又,附條件的附款與附負擔之附款兩者的差異何在?(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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