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簡讀版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02.11.2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0978 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1259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應符合下述規定:
  一、水、乙醇、植物油等食物原料。
  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溶劑及限量規定。

第3條


﹝1﹞天然食用色素需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者,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第4條


﹝1﹞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應符合以下要求:

第5條


﹝1﹞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6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