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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02.11.2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應符合下述規定:
  一、水、乙醇、植物油等食物原料。
  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溶劑及限量規定。

第3條


﹝1﹞天然食用色素需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者,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第4條


﹝1﹞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應符合以下要求:

第5條


﹝1﹞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6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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