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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簡讀版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發布日期】112.08.10【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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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55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019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附表一及第3條之附表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34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095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094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四)類漂白劑」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107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十七)類其他」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268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374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一)類防腐劑、第(三)類抗氧化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七)類其他」、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一)類調味劑」
1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403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1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033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一)類防腐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乳化劑」
1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157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乳化劑」
1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196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一)類防腐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七)類其他」及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一)類防腐劑」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416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二)類殺菌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及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1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145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十六)類乳化劑」、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三)類抗氧化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六)類乳化劑」
1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48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1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99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1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3199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十六)類乳化劑」
1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405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及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20‧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30119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九)類著色劑」、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九)類著色劑」
2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30149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及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2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2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十一)類調味劑」
2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125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九)類著色劑」、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九)類著色劑」
2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455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
2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102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2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附表一之「第(十五)類 載體」、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及「第(十五)類 載體」
2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102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及第3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
2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102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一之「第(二)類殺菌劑」及第3條附表二之「第(二)類殺菌劑」
30‧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136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284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附表二之「第(一)類防腐劑」、「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及「第(十二)類黏稠劑(糊料)」
3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363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一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一)類調味劑」及第三條附表二之「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一)類調味劑」
3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148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一之「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3條附表二之「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及第4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3010號令修正第1條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附表2;除第2條附表一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3條附表二之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040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一)類防腐劑」、「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
3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155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三)類結著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抗氧化劑」、「第(四)類漂白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黏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六)類乳化劑」;除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三)類結著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抗氧化劑」、「第(四)類漂白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黏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六)類乳化劑」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20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第(十三)類結著劑」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第(十二)類黏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七)類其他」;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443 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九)類著色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抗氧化劑」
39‧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4562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4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023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乳化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乳化劑」;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001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十)類香料」;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4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八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173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三)類抗氧化劑、第(六)類膨脹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四)類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第(十五)類載體、第(十六)類乳化劑、第(十七)類其他」
4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6012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六)類乳化劑」;除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99氮氣』」、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07099氮氣』、第(八)類營養添加劑『§08112乳鐵蛋白』、第(十六)類乳化劑『§16006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147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132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第3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抗氧化劑、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甜味劑」;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相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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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08年11月7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02年8月20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第3條


﹝1﹞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7﹞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9﹞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二條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99氮氣」、第三條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07099氮氣」、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編號「§08112乳鐵蛋白」及第(十六)類乳化劑「§16006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12年8月10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7﹞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9﹞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二條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99氮氣」、第三條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07099氮氣」、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08112乳鐵蛋白」及第(十六)類乳化劑「§ 16006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11年3月10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7﹞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10年6月23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7﹞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110年3月17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110年2月22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09年9月29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109年8月11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108年11月7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107年6月19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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