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03.11.19【發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各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以簡化員警受理報案工作,縮減民眾報案時間及便利提供報案資訊,特訂定本要點。
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係指員警受理報案時,運用受理報案平臺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進行案件受理、資料輸登、通報及查詢等處理工作,全程以電腦管制作業。
本系統將前端文書與後端處理系統整合,其使用由員警登入受理報案平臺,並進入下列系統進行作業(以下簡稱作業系統):
(一)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二)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三)兒少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兒少擅離安置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登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作業。
(六)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七)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八)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案之登錄、處理、通報及管制等作業。
本系統之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署資訊室負責本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諮詢。
(二)本署下列業管單位負責各該作業系統管理,並規劃督導上線使用及系統功能:
1.刑事警察局:負責一般刑案作業系統、失車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作業系統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
2.防治組:負責兒少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及身分不明作業系統。
3.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其他案類(含共通部分)作業系統。
本系統建置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標準化各類受(處)理案件表格、彙整各類案件所需偵訊資訊及標準作業程序。
(二)建置受理報案工作平臺。
(三)整合後端各處理系統。
本系統之作業模式規定如下:
(一)案件於本系統離線版之受理報案輸入軟體處理(以下簡稱離線版):即單機不須網路連線即可受理報案,其作業功能包含系統登入、報案資料新增作業、共同筆錄製作、基本資料維護作業、版本更新作業、案件上傳及表單列印。
(二)案件於本系統連線版之網際網路系統處理(以下簡稱連線版):即須網路連線至警政知識聯網始可作業,其系統功能包含案件查詢、修改、刪除、傳送處理紀錄、案件上傳失敗紀錄、案件管理、與刑案紀錄處理系統介接連結、匯出資料至全國治安管制系統及移送書處理系統。
(三)案件於離線版受理登輸列印完成及交付民眾後,需啟動連線上傳檔案;案件上傳後,無法於離線版進行修改,須俟檔案上傳完成約十分鐘後始能至連線版進行查詢及修改。
各作業系統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無法於線上受理報案時,得先以人工製單方式交予民眾,並於系統恢復使用二十四小時內補登後,列印電腦表單併人工表單陳報所屬上級機關(構)。
各作業系統權責單位於必要時,得就各案類性質另訂其他人工作業方式。
各作業系統管理權責單位,應會同行政組、資訊室及法制室訂定相關作業規定;其內容應有系統帳號、密碼、系統使用權限之申請使用、登錄作業與資料運用及保存等基本規範;並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使員警熟悉操作及上線使用。
本系統使用者帳號、密碼及使用權限之配賦原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員警僅能擁有一組單一帳號,填具本署資訊系統業務使用者異動申請表,向各所屬資訊單位申請。
(二)系統使用權限:依員警執行勤務及業務性質予以配賦,並依各作業規定之權限授權,填具各案類系統使用者權限申請表,向各案類所屬業務單位申請。
各級警察機關行政科(課)應負責協調各業務權責單位推動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實施督導,適時提出檢討與策進。本署必要時得實施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績效評比,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理獎懲。
本署資訊室應於警政知識聯網設立專區,公布系統功能常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各業務權責單位所業管之作業系統功能有問題時,逕與本署資訊室會商解決。
本系統各項資料之使用,應依相關保密規定辦理;有洩密情事時,追究有關責任。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
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103.11.19【發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內容】
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各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以簡化員警受理報案工作,縮減民眾報案時間及便利提供報案資訊,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係指員警受理報案時,運用受理報案平臺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進行案件受理、資料輸登、通報及查詢等處理工作,全程以電腦管制作業。
第3點
本系統將前端文書與後端處理系統整合,其使用由員警登入受理報案平臺,並進入下列系統進行作業(以下簡稱作業系統):
(一)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二)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三)兒少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兒少擅離安置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登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作業。
(六)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七)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八)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案之登錄、處理、通報及管制等作業。
第4點
本系統之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署資訊室負責本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諮詢。
(二)本署下列業管單位負責各該作業系統管理,並規劃督導上線使用及系統功能:
1.刑事警察局:負責一般刑案作業系統、失車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作業系統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
2.防治組:負責兒少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及身分不明作業系統。
3.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其他案類(含共通部分)作業系統。
第5點
本系統建置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標準化各類受(處)理案件表格、彙整各類案件所需偵訊資訊及標準作業程序。
(二)建置受理報案工作平臺。
(三)整合後端各處理系統。
第6點
本系統之作業模式規定如下:
(一)案件於本系統離線版之受理報案輸入軟體處理(以下簡稱離線版):即單機不須網路連線即可受理報案,其作業功能包含系統登入、報案資料新增作業、共同筆錄製作、基本資料維護作業、版本更新作業、案件上傳及表單列印。
(二)案件於本系統連線版之網際網路系統處理(以下簡稱連線版):即須網路連線至警政知識聯網始可作業,其系統功能包含案件查詢、修改、刪除、傳送處理紀錄、案件上傳失敗紀錄、案件管理、與刑案紀錄處理系統介接連結、匯出資料至全國治安管制系統及移送書處理系統。
(三)案件於離線版受理登輸列印完成及交付民眾後,需啟動連線上傳檔案;案件上傳後,無法於離線版進行修改,須俟檔案上傳完成約十分鐘後始能至連線版進行查詢及修改。
第7點
各作業系統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無法於線上受理報案時,得先以人工製單方式交予民眾,並於系統恢復使用二十四小時內補登後,列印電腦表單併人工表單陳報所屬上級機關(構)。
各作業系統權責單位於必要時,得就各案類性質另訂其他人工作業方式。
第8點
各作業系統管理權責單位,應會同行政組、資訊室及法制室訂定相關作業規定;其內容應有系統帳號、密碼、系統使用權限之申請使用、登錄作業與資料運用及保存等基本規範;並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使員警熟悉操作及上線使用。
第9點
本系統使用者帳號、密碼及使用權限之配賦原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員警僅能擁有一組單一帳號,填具本署資訊系統業務使用者異動申請表,向各所屬資訊單位申請。
(二)系統使用權限:依員警執行勤務及業務性質予以配賦,並依各作業規定之權限授權,填具各案類系統使用者權限申請表,向各案類所屬業務單位申請。
第10點
各級警察機關行政科(課)應負責協調各業務權責單位推動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實施督導,適時提出檢討與策進。本署必要時得實施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績效評比,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理獎懲。
第11點
本署資訊室應於警政知識聯網設立專區,公布系統功能常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各業務權責單位所業管之作業系統功能有問題時,逕與本署資訊室會商解決。
第12點
本系統各項資料之使用,應依相關保密規定辦理;有洩密情事時,追究有關責任。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