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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廢: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發布日期】108.08.1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26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719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774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02年8月20日修正前條文--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食品中黃麴毒素(Aflatoxin)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第3條


﹝1﹞食品中赭麴毒素A(OchratoxinA)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101年9月3日修正前條文--


﹝1﹞食品中赭麴毒素A(OchratoxinA)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第4條


﹝1﹞食品中棒麴毒素(Patulin)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第5條


﹝1﹞食品中橘黴素(Citrinin)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第6條


﹝1﹞嬰兒食品之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之規定。

第7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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