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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廢: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06.29【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86015839號公告
(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72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1915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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