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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06.29【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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