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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6.27【發布機關】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委託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第3條


﹝1﹞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第4條


﹝1﹞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茶葉製茶試驗,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第5條


﹝1﹞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第6條


﹝1﹞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第7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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