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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服制規則

【發布日期】110.06.30【發布機關】司法院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規則依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依本規則規定穿著制服。

第3條


  大法官制服為心形領、寬袖長袍,應採用黑色衣料製作,正面及背面形式分別如附圖(一)(二);外罩紫紅色絨質披肩,形式如附圖(三)

第4條


  大法官穿著制服時,應於制服內穿著白色或素色有頸扣有領上衣,並得結領帶或領結。

第5條


  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其服式依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之規定,並依前條規定穿著。

第6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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