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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發布日期】109.09.23【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準則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非農田排水之水質檢測時,其採樣、保存及檢測方式如下: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通則(NIEA W104)與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 W109)。
  二、灌溉水質基準值管制項目與品質項目之檢測方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第3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執行前條之品質管制事項:
  一、環境樣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NIEA-PA102)。
  二、環境檢驗室品質管制指引通則(NIEA-PA101)。
  三、環境檢驗檢量線製備及查核指引(NIEA-PA103)。
  四、環境檢驗品管分析執行指引(NIEA-PA104)。
  五、環境檢驗品質管制圖建立指引(NIEA-PA105)。
  六、環境檢驗器皿清洗及校正指引(NIEA-PA106)。
  七、環境檢驗方法偵測極限測定指引(NIEA-PA107)。
  八、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指引(NIEA-PA108)。
  九、其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相關指引。

第4條


  前條所定品質管制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學校、法人或其他機關(構)辦理。

第5條


  本準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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