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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服制規則

【發布日期】112.06.28【發布機關】海洋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規則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海巡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2﹞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

第3條


﹝1﹞海巡人員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依附表一制服制式說明書。

第4條


﹝1﹞海巡人員穿著制服時,依附表二階級章佩帶對照表佩帶階級章。

第5條


﹝1﹞海巡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依附表三穿著制服時機一覽表。但因任務需要,得不穿著制服。
﹝2﹞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海巡外套、防寒大衣或雨衣。

第6條


﹝1﹞海巡人員穿著禮服、常服及便服時,得依各該人員身分之相關法規佩帶勳章、獎章及紀念章。

第7條


﹝1﹞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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