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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105.10.04【發布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插播式字幕,指另經編輯製作而在電視螢幕上展現,且非屬於原有播出內容之文字或圖形。

第3條


  插播式字幕之播送以不干擾收視為原則,其播送位置及播送方式應考量觀眾收視權益。

第4條


  購物頻道應於螢幕下方以插播式字幕播送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並以清楚、明顯及可資辨識方式標示之。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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