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發布日期】113.03.20【發布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三次;逾三十分鐘達六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六次;逾六十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2﹞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3﹞第一項播送廣告次數之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之廣告。
第3條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
【發布日期】113.03.20【發布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
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三次;逾三十分鐘達六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六次;逾六十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2﹞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3﹞第一項播送廣告次數之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之廣告。
第3條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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