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魚油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發布日期】96.12.24【發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本標準適用之魚油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以傳統供食用之魚類萃取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2﹞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第3條


﹝1﹞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含 ω-3 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二、每日攝取量所含之 ω-3 脂肪酸至少應達一.○克,但不得超過二. ○克。
﹝2﹞前項所稱之 ω-3 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 acid,EPA) 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ocxosahexaenoic a-cid,DHA)總和計算。

第4條


﹝1﹞前條第一項規格成分之檢驗方法,應以國內或國際間公認之方法為之。

第5條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