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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96.03.23【發布機關】僑務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僑務委員會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每份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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