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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發布日期】108.08.1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之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第3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鎘之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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