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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55.11.25【發布機關】立法院

【法規內容】

第1條


  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組織之。

第2條


  關於立法院公報、立法專刊編輯發行事宜,由本會指導之。

第3條


  本會設委員九人,由院會選舉之,每年改選一次。

第4條


  本會設召集委員三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5條


  本會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所作決議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第6條


  本規程未規定事項,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7條


  本規程由立法院院會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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