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廢: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10.06.30【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
第3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第4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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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10.06.30【發布機關】
衛生福利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
第3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第4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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