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廢: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95.09.01【發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點


  為建置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之分級審查標準,以落實差異化管理目標,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2點


  主管機關得針對各保險業之保險商品送審情形,依保險商品審查分級指標評分表(如附件一)予以計分,並依其每半年累計計分之排序,分別按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之保險商品,就其審查方式、送審數量及審查期限予以分級管理,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方式如附件二。

第3點


  有關第二點之累計計分於每半年重新核算並予排序,且依該排序作分級調整之依據。

第4點


  於各該累計計分期間內未有新保險商品送審之保險業,則評列為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方式之分級類別第二級。

第5點


  本要點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每半年累計之計分予以排序,實施分級管理。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