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13.12.19【發布機關】勞動部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1﹞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1﹞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1﹞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1﹞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1﹞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編註】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12.19【發布機關】勞動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第6條
第7條
第8條
第9條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