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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12.19【發布機關】勞動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第3條


﹝1﹞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第4條


﹝1﹞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第5條


﹝1﹞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第6條


﹝1﹞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第7條


﹝1﹞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8條


﹝1﹞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9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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