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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發布日期】98.04.22【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寒害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氣象、水文、地形、災害紀錄等基本資料,分析該地區內經營農、林、漁、牧產業發生寒害之機率或可能規模,以為辦理預警作業之資料。

第3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二、水文:經濟部。
  三、地形:內政部。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第4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寒害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
  一、農產品受寒害災害之徵狀。
  二、寒害災害發生期間。
  三、寒害災害防治措施。
  四、農產品受寒害災害之影響評估。
  依本辦法公開之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區域,指依據自然條件及災害紀錄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生之地區。

第5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依產業別予以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或專案委託分析,並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建置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
  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後,本會視寒害災害實際發生情形及影響程度,依前項規定審查後,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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