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布日期】107.01.23【發布機關】交通部
﹝1﹞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監理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1﹞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1﹞ 監理所得設科、室、站、會,並得應業務需要分股辦事及設監理分站,如附表。
﹝1﹞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1﹞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1﹞ 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駕駛人考驗及發照。
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
三、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
四、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
六、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
七、駕籍資料管理。
八、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
﹝1﹞ 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核)查。
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
三、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
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運輸合作社及無線電台之督導管理。
五、公路公共運輸規劃、審核及推動。
六、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監督管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規劃及整合運用。
七、重點運輸車輛規劃納管事項。
八、協調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客運動態系統資訊整合與提供加值創新管理及服務。
九、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改善及系統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推廣事項。
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及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管理事項。
﹝1﹞ 監理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監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
二、公路監理資訊應用環境管理及維護。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公路監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及決策支援。
五、其他有關公路監理資訊事項。
﹝1﹞ 交通安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
二、優良駕駛人選拔審查。
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管理。
四、交通違規案件法規研擬。
五、沒入車輛(物)移送、銷毀。
六、交通安全路邊臨檢督導。
七、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八、汽車裝載整體物、危險物品及動力機械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發。
九、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安全管理事項。
﹝2﹞ 未設交通安全科之監理所,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由駕駛人管理科掌理,第四款及第五款事項由企劃及裁罰科掌理,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事項由運輸管理科掌理,第九款事項由秘書室掌理。
﹝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站、會事項。
﹝1﹞ 人事室掌理監理所人事事項。
﹝1﹞ 政風室掌理監理所政風事項。
﹝1﹞ 主計室掌理監理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 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之審核及代檢廠管理。
二、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管理。
三、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牌照稅代徵。
五、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六、交通安全稽查、各類臨時通行證核發、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綜合管理。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1﹞ 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車事故現場勘查及報告。
二、行車事故事證之蒐集、分析及鑑定。
三、鑑定會會議之召開及鑑定意見書之製作。
四、行車事故案件覆議資料之提供。
五、其他有關各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項。
﹝1﹞ 監理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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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發布日期】107.01.23【發布機關】交通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第5條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第6條
一、駕駛人考驗及發照。
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
三、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
四、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
六、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發照。
七、駕籍資料管理。
八、其他有關駕駛人管理事項。
第7條
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核)查。
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
三、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
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運輸合作社及無線電台之督導管理。
五、公路公共運輸規劃、審核及推動。
六、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監督管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規劃及整合運用。
七、重點運輸車輛規劃納管事項。
八、協調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客運動態系統資訊整合與提供加值創新管理及服務。
九、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改善及系統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推廣事項。
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及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管理事項。
第8條
一、公路監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
二、公路監理資訊應用環境管理及維護。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公路監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及決策支援。
五、其他有關公路監理資訊事項。
第9條
一、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
二、優良駕駛人選拔審查。
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管理。
四、交通違規案件法規研擬。
五、沒入車輛(物)移送、銷毀。
六、交通安全路邊臨檢督導。
七、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八、汽車裝載整體物、危險物品及動力機械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發。
九、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安全管理事項。
第10條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站、會事項。
第11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
一、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之審核及代檢廠管理。
二、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管理。
三、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牌照稅代徵。
五、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六、交通安全稽查、各類臨時通行證核發、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綜合管理。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第15條
一、行車事故現場勘查及報告。
二、行車事故事證之蒐集、分析及鑑定。
三、鑑定會會議之召開及鑑定意見書之製作。
四、行車事故案件覆議資料之提供。
五、其他有關各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項。
第16條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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