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廢: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發布日期】103.05.08【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如附表一。
第3條
﹝1﹞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如附表二。
第4條
﹝1﹞各級法院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並限期在十五日內辦理者,其費用依前二條規定加倍計收。
第5條
﹝1﹞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複丈者,免納費用。
第6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
【法規名稱】♪
廢: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發布日期】103.05.08【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土地法第
四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如附表一。
第3條
﹝1﹞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如附表二。
第4條
﹝1﹞各級法院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並限期在十五日內辦理者,其費用依前二條規定加倍計收。
第5條
﹝1﹞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複丈者,免納費用。
第6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
建議回饋&錯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