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簡讀版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發布日期】112.04.20【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2﹞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回頁首〉〉。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歡迎建議回饋&錯誤通報。
【法規名稱】♪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2.04.20【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土地法第
六十七條、第
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2﹞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
附表。
第3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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