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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工藝交流會館住宿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12.03【發布機關】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向本中心申請住宿工藝交流會館,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住宿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3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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