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簡讀版
【發布日期】113.08.01【發布機關】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1﹞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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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8.01【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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