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簡讀版
【發布日期】113.07.02【發布機關】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104085080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名稱: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4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條文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1﹞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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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7.02【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113年7月2日修正前條文--
第3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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