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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簡讀版法律用語辭典


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6.03【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三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3條


﹝1﹞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餘不予退費。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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