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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簡讀版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3.06【發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07022681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A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2﹞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113年3月6日修正前條文--


﹝1﹞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1﹞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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