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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讀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

【發布日期】111.08.08【發布機關】行政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編制表

【法規內容】

第1條


﹝1﹞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1﹞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3條


﹝1﹞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1﹞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政策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訊傳播組,分三科辦事。
  三、平臺經濟組,分四科辦事。
  四、新興跨域組,分四科辦事。
  五、數位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第5條


﹝1﹞政策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數位經濟國內外發展趨勢之掌握及研析。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六、本署國會聯絡、媒體公關與輿情反映機制之規劃、執行及管考事項。
  七、數位經濟相關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策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6條


﹝1﹞通訊傳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相關產業發展之輔導、獎勵及推動。
  二、通訊傳播創新商業應用服務之輔導及推動。
  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業者與應用場域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四、通訊傳播應用服務跨領域合作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7條


﹝1﹞平臺經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平臺經濟發展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二、平臺經濟相關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之規劃、輔導及管理。
  四、電子簽章法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平臺經濟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8條


﹝1﹞新興跨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新興跨領域整合應用與智慧城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創新創業環境之規劃及輔導。
  四、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五、資通安全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系統整合國際輸出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地方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新興跨領域整合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9條


﹝1﹞數位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產業數位轉型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四、軟體檢測之規劃、輔導及執行。
  五、開放軟體應用之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數位科技創新應用實證機制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產業創新資料加值應用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數位服務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第10條


﹝1﹞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11條


﹝1﹞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12條


﹝1﹞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13條


﹝1﹞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


﹝1﹞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5條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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