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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讀版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發布日期】110.08.31【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1091060404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名稱: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109106071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名稱: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11010615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鑑於農糧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產業發展受損,爰為減緩產業衝擊並鼓勵消費者支持國產農糧產品,強化其產業結構及持續發展,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八條規定意旨,訂定本規範。

第2點


﹝1﹞本規範所定振興措施之獎勵項目如下:
  (一)拓展有機農產品市場振興措施。
  (二)產銷履歷農產品包裝改善及行銷費用。
  (三)農糧產品展售行銷。
  (四)農糧產業加工輔導。
﹝2﹞前項之獎勵對象、受理單位等作業程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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