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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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06.2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檢字第10921004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檢字第1102100197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及第2、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為使主管機關於執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處符合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違反本法規定者,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之。
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及附表所列情事計算罰鍰額度裁處之。
依本基準計算之罰鍰逾該法定罰鍰最高額者,以該法定罰鍰最高額裁處之。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違反者之罰鍰處分履行期原則統一定為二十天,惟經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罰鍰處分,其履行期為七天。履行期間內先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
【發布日期】110.06.25【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點
依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為使主管機關於執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處符合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第2點
違反本法規定者,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之。
第3點
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及附表所列情事計算罰鍰額度裁處之。
第4點
依本基準計算之罰鍰逾該法定罰鍰最高額者,以該法定罰鍰最高額裁處之。
第5點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6點
違反者之罰鍰處分履行期原則統一定為二十天,惟經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罰鍰處分,其履行期為七天。履行期間內先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110年6月25日修正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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