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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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01.15【發布機關】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01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
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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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1.15【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
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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