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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1.15【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01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
  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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