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 首頁法規目錄【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
【發布日期】109.09.15【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0083134號公告訂定全文2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農田水利設施幹線、渠首工工程之一定規模,為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之五分之二。
第2點
前點以外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之一定規模,為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之五分之三。
回頁首〉〉【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
【法規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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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
【發布日期】109.09.15【發布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0083134號公告訂定全文2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農田水利設施幹線、渠首工工程之一定規模,為
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之五分之二。
第2點
前點以外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之一定規模,為
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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