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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簡讀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服制規則

【發布日期】112.06.28【發布機關】海洋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09500153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097000228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第3、5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102000048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及第5條附表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項、第6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2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3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名稱:海岸巡防機關服制規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09000789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七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1100020231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120006295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一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規則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海巡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2﹞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

第3條


﹝1﹞海巡人員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依附表一制服制式說明書。

   --111年3月7日修正前條文--


﹝1﹞海巡人員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依附表一巡制服制式說明書。

第4條


﹝1﹞海巡人員穿著制服時,依附表二階級章佩帶對照表佩帶階級章。

第5條


﹝1﹞海巡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依附表三穿著制服時機一覽表。但因任務需要,得不穿著制服。
﹝2﹞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海巡外套、防寒大衣或雨衣。

   --111年3月7日修正前條文--


﹝1﹞海巡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依附表三穿著制服時機一覽表。但因任務需要,得不穿著制服。
﹝2﹞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防寒大衣、防寒夾克、防寒背心或雨衣。

第6條


﹝1﹞海巡人員穿著禮服、常服及便服時,得依各該人員身分之相關法規佩帶勳章、獎章及紀念章。

第7條


﹝1﹞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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