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簡讀版
【發布日期】110.06.30【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76)衛署食字第661565號公告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81)衛署食字第8143635號公告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食字第87032655號公告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名稱: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
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6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1577號令發布廢止
﹝1﹞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 冷凍食品之微生物限量:■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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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10.06.30【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法規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1577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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