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

【發布日期】107.11.29【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708241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本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點


  本基準所稱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指為控制火災、降低火場溫度及阻隔濃煙,而利用場所內自來水系統連結水箱、增壓給水裝置、撒水配管、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之簡易自動撒水滅火設備。

第3點


  本基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使用之場所,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檢討前款所列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採用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視為同等滅火效能之滅火設備;另住宅場所亦得自主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以提升其主動滅火能力。

第4點


  本基準所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類型如下(示意圖如表一):
  (一)民生水箱共用式:由自來水管線供水至民生水箱,連接撒水配管及撒水頭,藉由重力或增壓供水裝置提供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放射所需之水量及放射壓力。
  (二)獨立水箱式:由自來水管線供水至消防水箱,連接撒水配管及撒水頭,藉由重力或增壓供水裝置提供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放射所需之水量及放射壓力。

第5點


  本基準所定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一)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得排除設置標準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之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配置、放水量、放水壓力、流水檢知裝置、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送水口及緊急電源等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未符規定者,應設增壓供水裝置或其他有效增壓措施。
  (二)水源容量:以四顆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持續放水二十分鐘以上計算之。
  (三)配管、配件及閥類:
  1.民生水箱共用式室內水平配管應避免傾斜且裝置時儘量縮短配管與撒水頭間管距,撒水頭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俾使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
  2.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撒水頭之配管材質應符合自來水配管之相關規定,獨立水箱式配管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設置標準規定之符合國家標準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或採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樹脂管。
  (2)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之聚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碳鋼鋼管、鎳鉻鐵合金管、不銹鋼管或鋼管。
  3.設置標準規範之合成樹脂管或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範之聚乙烯塑膠管、聚氯乙烯塑膠管、聚乙烯夾鋁塑膠管、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聚丁烯塑膠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管,其立管應設於防火構造之管道間,垂直及水平配管應敷設於耐燃材料內保護。
  4.屋外或潮濕場所露出之金屬配管須施以防銹塗裝等防蝕措施,配管材質採不銹鋼鋼管不在此限。
  5.管接頭及閥類應符合場所使用壓力值以上。
  6.設置於高層建築物之配管管材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四)撒水頭:
  1.設置符合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規範之水道連結型撒水頭,設置數量依各廠牌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之原廠技術手冊所訂防護半徑、防護範圍檢討。
  2.除住宅場所外,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場所,其洗手間、浴室或廁所亦應設置水道連結型撒水頭。
  3.水道連結型撒水頭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三十公升以上,最末端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五公斤以上或零點零五百萬帕斯卡(MPa)以上。
  (五)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依設置類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採獨立水箱式設有末端查驗閥,其配置應符設置標準第五十六條規定。
  2.採民生水箱共用式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並配置壓力表。
  (六)每層自來水供水之水龍頭至少一處張貼標示(範例如表二),標示內容應明確記載停水時應強化防火管理對策。

第6點


  依本基準採民生水箱共用式設計如涉自來水法相關規定,應經自來水事業審核確認始得設置使用。



回頁首〉〉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