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簡讀版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

【發布日期】108.01.21【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會字第108036033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財團法人法施行之日(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所定財團法人報送主管機關備查資料,應包括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

第3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

第4條


  經費預算之擬編,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
  購建固定資產及投資相關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第5條


  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應敘明計畫重點、經費預算、預期效益及收支營運預計表,其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一附件二

第6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

第7條


  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第8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回頁首〉〉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