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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讀版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發布日期】111.07.14【發布機關】僑務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主歲字第108080003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僑務委員會僑主歲字第111080023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之附件三、第5條條文之附件四;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其內容如附件一

第3條


﹝1﹞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內容如附件二

第4條


﹝1﹞經費預算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三

第5條


﹝1﹞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四

第6條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2﹞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及第五條附件四,自發布日施行。

   --111年7月14日修正前條文--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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