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7.07.31【發布機關】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713045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之日(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宅團體,指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並依法成立之非營利團體。
租賃住宅團體提供下列租賃住宅相關事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一、法律、金融、保險、租稅優惠、租金補貼、福利措施、租金行情、搬遷服務及住宅服務業之資訊或諮詢。
二、住宅屋況檢查及修繕之資訊。
三、租賃契約書協助檢視服務。
四、協助糾紛處理及諮詢。
五、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
六、其他與出租人或承租人權益相關之事務。
主管機關對辦理前條租賃住宅相關事務成績優良之租賃住宅團體,得以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獎勵,應訂定獎勵計畫,辦理評選。
前項獎勵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於評選三個月前公告:
一、獎勵資格及條件。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三、申請應附文件。
四、評選方式、基準及程序。
五、獎勵方式。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獎勵之評選,得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107.07.31【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宅團體,指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並依法成立之非營利團體。
第3條
租賃住宅團體提供下列租賃住宅相關事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一、法律、金融、保險、租稅優惠、租金補貼、福利措施、租金行情、搬遷服務及住宅服務業之資訊或諮詢。
二、住宅屋況檢查及修繕之資訊。
三、租賃契約書協助檢視服務。
四、協助糾紛處理及諮詢。
五、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
六、其他與出租人或承租人權益相關之事務。
第4條
主管機關對辦理前條租賃住宅相關事務成績優良之租賃住宅團體,得以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獎勵,應訂定獎勵計畫,辦理評選。
前項獎勵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於評選三個月前公告:
一、獎勵資格及條件。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三、申請應附文件。
四、評選方式、基準及程序。
五、獎勵方式。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獎勵之評選,得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
第7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回頁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