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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發布日期】105.04.29【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75)衛署食字第6217464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0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名稱: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129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食品用阿拉伯樹膠(Gum arabic;Acacia gum)應符合以下規格:
  一、定義:阿拉伯樹膠是來自 Acacia senegal (L.)Willdenow 或 Ac- acia屬(family Leguminosae)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所取得的乾 燥滲出物。含有高分子量多醣和其鈣、鎂、鉀鹽,水解後可產生阿拉 伯糖(Arabinose) 、半乳糖(Galactose) 、鼠李糖(Rhamnose) 和葡萄糖醛酸(Glucuronic acid)。
  二、描述及鑑定: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狀橢圓物 或角狀碎片。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為白色至乳黃色之薄片、顆粒、 粉末、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本品 1克溶於 2毫升水中 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且不溶於乙醇。
  三、純度:
  1.乾燥減重:粒狀樣品 15 %以下(105 ℃,5 小時),噴霧乾燥物
  10%以下(105 ℃,4 小時)。
  2.總灰分:4 %以下。
  3.灰分(酸不溶):0.5 %以下。
  4.酸不溶性物質:1 %以下。
  5.澱粉或糊精試驗:樣品與水 1比 50 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加入幾滴碘液,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
  6.單寧酸膠試驗:樣品與水 1比 50 之水溶液取 10 毫升,加入0.1 毫升的氯化鐵試液,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
  7.微生物:
  (1)沙門氏菌:陰性(2)大腸桿菌:陰性 8.砷:3 mg/kg 以下。
  9.鉛:2 mg/kg 以下。
  10.汞:1 mg/kg 以下。
  11.鎘:1 mg/kg 以下。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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