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4.05.05【發布機關】經濟部
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3046083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404602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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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05.05【發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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