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4.04.17【發布機關】經濟部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504604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40460173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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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04.17【發布機關】經濟部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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