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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

【發布日期】104.08.04【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牧字第7050121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牧字第8050139A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牧字第9050339A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4‧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牧字第0050347A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農牧字第2050555A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牧字第86050013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8705053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附件
8‧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890040523號公告發布刪除第4條附件一含藥飼料添加物部分規定
9‧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9000401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條【原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043093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準則依飼料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用量、用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第3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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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發布條文:::

第1條

  本準則依飼料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使用飼料添加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準則行之。
第3條

  列屬飼料添加物詳細品目之貨品,使用時之注意事項、使用對象及用途用法,規定如附件。
第4條

  除前條列屬飼料添加物之品目外,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應依「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使用及管理。
第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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