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3.08.04【發布機關】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91)內授警字第091007547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內政部內授警字第0920076004號令修正發布第4、7、8條條文【原條文】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3924F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30213231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1﹞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1﹞ 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臺務。
﹝1﹞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1﹞ 本臺設下列科、室及分臺:
一、企劃科。
二、節目科。
三、新聞科。
四、工務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分臺。
﹝1﹞ 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
二、外製節目策劃。
三、聽眾意見調查分析。
四、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
五、員工教育訓練。
六、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
七、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
八、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
九、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
﹝1﹞ 節目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製作主持策劃與播出編排、監聽、交換及推廣之執行。
二、節目資料蒐集、文稿編撰及其運用。
三、節目製作錄音及導播。
四、有聲資料之管理。
五、節目活動之舉辦。
六、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及報告。
七、節目製作、主持、助理人員之聘請與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
八、節目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節目業務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節目業務事項。
﹝1﹞ 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
二、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
三、新聞之採訪、發掘及追蹤。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
五、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
六、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及運用。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
八、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
﹝1﹞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
﹝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彙辦。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1﹞ 人事室掌理本臺人事事項。
﹝1﹞ 主計室掌理本臺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 分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轉播本臺各種節目。
二、自播節目之策劃、執行及管理。
三、地區新聞與活動之採訪、製作及播出。
四、廣播設備操作及維護保養。
五、一般行政管理及聽眾服務。
六、轉播站臺之管理、維護及保養。
七、安全維護。
八、其他有關分臺業務事項。
﹝1﹞ 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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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職掌 §4
第三章 權責 §12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18
第五章 附則 §20
﹝1﹞ 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1﹞ 本臺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1﹞ 本臺設企劃課、節目課、新聞課、工務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分別掌理本臺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2﹞ 本臺設臺北臺、新竹臺、臺中臺、臺南臺、高雄臺、宜蘭臺、花蓮臺及臺東臺等八個地區臺,轉播本臺節目及負責播出地方性政令宣導節目。
﹝1﹞ 企劃課職掌如下: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事項。
二、節目企劃評鑑事項。
三、外製節目策劃事項。
四、聽眾意見調查分析事項。
五、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事項。
六、員工教育訓練事項。
七、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事項。
八、圖書資料管理事項。
九、臺內刊務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事項。
一○、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事項。
一一、其他交辦事項。
﹝1﹞ 節目課職掌如下:
一、節目製作策劃及播出執行事項。
二、節目資料之蒐集運用整理事項。
三、節目文稿之編撰事項。
四、節目製作錄音與導播事項。
五、有聲資料之管理事項。
六、節目播出之編排、監聽、交換與推廣事項。
七、節目活動之舉辦事項。
八、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與報告事項。
九、節目製作、主持、助理人員之聘請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事項。
一○、節目人員遴選與在職訓練事項。
一一、地區臺節目業務督導與考核事項。
一二、其他交辦事項。
﹝1﹞ 新聞課職掌如下:
一、新聞政策之擬議事項。
二、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事項。
三、新聞播出時間之調整變更事項。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事項。
五、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事項。
六、新聞之採訪、發掘、追蹤、督導及聯繫事項(含地區臺)。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事項。
八、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事項。
九、與新聞機構之聯繫事項。
一○、採訪員之遴選與在職訓練事項。
一一、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與運用事項。
一二、地區臺新聞業務之考核與督導事項。
一三、其他交辦事項。
﹝1﹞ 工務課職掌如下:
一、廣播工程之設計、架裝及養護等事項。
二、廣播設備之測試與檢驗及定期保養事項。
三、廣播發射系統之運用、修護與管理事項。
四、自備電源設備之運用、修護與管理事項。
五、廣播成音資訊系統運用修護及管理事項。
六、廣播機務與工程紀錄與報告之統計事項。
七、廣播器材設備補充之申購、檢驗及領據事項。
八、廣播器材設備修護或報廢之簽辦事項。
九、地區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一○、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事項。
一一、資訊系統管理及網站網頁維護綜合事項。
一二、技術人員在職教育事項。
一三、其他交辦事項。
﹝1﹞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掌理研考、議事、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物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事項。
三、年度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
四、年度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年度業務檢查與視察之簡報事項。
六、年度計畫列管項目管制與考評辦理事項。
七、臺務會報之召開、記錄整理及結論、決議事項管制與追蹤考核。
八、大事紀要之彙整。
九、工作績效月報表及其他月、季、年報之彙報。
一○、上級追蹤檢查公文之處理。
一一、印信與典守事項。
一二、公文收發、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
一三、營繕工程及房舍管理、維護事項。
一四、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一五、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事項。
一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一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事項。
一八、車輛之管理維護事項。
一九、環境整理與美化之辦理事項。
二○、事(庶)務之管理事項。
二一、機關保防、政風、安全維護管理事項。
二二、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二三、法規之研究、整理事項。
二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二五、其他交辦事項。
﹝1﹞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陞遷、分發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銓審動態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轉)事項。
五、差假、勤惰管理與考績(成)案件之辦理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轉)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一○、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一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一二、員工入出境之核辦(轉)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一三、約僱人員之僱用事項。
一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1﹞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編事項。
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編及修正事項。
三、經費流用、計畫變更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五、年度預算之執行控制及審核事項。
六、會計憑證之編製、簿籍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七、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請銷毀事項。
八、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九、會計制度增、修訂之擬(建)議事項。
一○、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一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驗收及報廢等案件之監辦事項。
一二、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財物之查核事項。
一三、財務案件之查核事項。
一四、公務統計方案執行事項。
一五、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管理及報表編報事項。
一六、統計報告編纂事項。
一七、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一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1﹞ 各地區臺掌理業務如下:
一、轉播本臺各種節目事項。
二、自播節目之策劃、執行與管理事項。
三、地區新聞及活動之採訪、製作與播出事項。
四、廣播設備操作與維護保養事項。
五、一般行政管理及聽眾服務事項。
六、轉播站臺之管理、維護及保養事項。
七、安全維護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1﹞ 總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單位,其權責如下:
一、本臺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及考核事項。
二、本臺預算之審核、變更、追加及預備金之動支事項。
三、本臺法令規章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其重大疑義之核釋事項。
四、上級重要命令之執行事項。
五、向上級建議、請示、申復或報告事項。
六、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七、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八、所屬人員之依法任免、陞遷、獎懲事項。
九、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
一○、其他有關本臺政策之決定或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1﹞ 副總臺長襄助總臺長處理臺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總臺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總臺長差假時其職務代行(理)事項。
三、重要報告之審核事項。
四、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五、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計畫方案及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七、總臺長交辦事項。
﹝1﹞ 秘書承總臺長、副總臺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大臺務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督導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之監督事項。
四、業務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機要文電處理事項。
六、總臺長、副總臺長交辦之事項。
﹝1﹞ 本臺各單位主管承總臺長、副總臺長之命,秘書之指導,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二、所屬人員執行任務之指揮、監督、指導、審核事項。
三、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
四、依照本臺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代行裁決事項。
五、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總臺長、副總臺長交辦之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發布日期】103.08.04【發布機關】內政部【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103年8月4日修正前條文--
第3條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一、企劃科。
二、節目科。
三、新聞科。
四、工務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分臺。
第5條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
二、外製節目策劃。
三、聽眾意見調查分析。
四、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
五、員工教育訓練。
六、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
七、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
八、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
九、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
第6條
一、節目製作主持策劃與播出編排、監聽、交換及推廣之執行。
二、節目資料蒐集、文稿編撰及其運用。
三、節目製作錄音及導播。
四、有聲資料之管理。
五、節目活動之舉辦。
六、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及報告。
七、節目製作、主持、助理人員之聘請與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
八、節目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節目業務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節目業務事項。
第7條
一、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
二、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
三、新聞之採訪、發掘及追蹤。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
五、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
六、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及運用。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
八、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
第8條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
第9條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彙辦。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第10條
第11條
第12條
一、轉播本臺各種節目。
二、自播節目之策劃、執行及管理。
三、地區新聞與活動之採訪、製作及播出。
四、廣播設備操作及維護保養。
五、一般行政管理及聽眾服務。
六、轉播站臺之管理、維護及保養。
七、安全維護。
八、其他有關分臺業務事項。
第13條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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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發布條文:::
【章節索引】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職掌 §4
第三章 權責 §12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18
第五章 附則 §20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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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 掌
第4條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事項。
二、節目企劃評鑑事項。
三、外製節目策劃事項。
四、聽眾意見調查分析事項。
五、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事項。
六、員工教育訓練事項。
七、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事項。
八、圖書資料管理事項。
九、臺內刊務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事項。
一○、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事項。
一一、其他交辦事項。
第5條
一、節目製作策劃及播出執行事項。
二、節目資料之蒐集運用整理事項。
三、節目文稿之編撰事項。
四、節目製作錄音與導播事項。
五、有聲資料之管理事項。
六、節目播出之編排、監聽、交換與推廣事項。
七、節目活動之舉辦事項。
八、節目之紀錄統計分析與報告事項。
九、節目製作、主持、助理人員之聘請管理及節目邀訪人員聯繫事項。
一○、節目人員遴選與在職訓練事項。
一一、地區臺節目業務督導與考核事項。
一二、其他交辦事項。
第6條
一、新聞政策之擬議事項。
二、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事項。
三、新聞播出時間之調整變更事項。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事項。
五、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事項。
六、新聞之採訪、發掘、追蹤、督導及聯繫事項(含地區臺)。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事項。
八、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事項。
九、與新聞機構之聯繫事項。
一○、採訪員之遴選與在職訓練事項。
一一、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與運用事項。
一二、地區臺新聞業務之考核與督導事項。
一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7條
一、廣播工程之設計、架裝及養護等事項。
二、廣播設備之測試與檢驗及定期保養事項。
三、廣播發射系統之運用、修護與管理事項。
四、自備電源設備之運用、修護與管理事項。
五、廣播成音資訊系統運用修護及管理事項。
六、廣播機務與工程紀錄與報告之統計事項。
七、廣播器材設備補充之申購、檢驗及領據事項。
八、廣播器材設備修護或報廢之簽辦事項。
九、地區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一○、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事項。
一一、資訊系統管理及網站網頁維護綜合事項。
一二、技術人員在職教育事項。
一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8條
一、掌理研考、議事、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物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事項。
三、年度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
四、年度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年度業務檢查與視察之簡報事項。
六、年度計畫列管項目管制與考評辦理事項。
七、臺務會報之召開、記錄整理及結論、決議事項管制與追蹤考核。
八、大事紀要之彙整。
九、工作績效月報表及其他月、季、年報之彙報。
一○、上級追蹤檢查公文之處理。
一一、印信與典守事項。
一二、公文收發、繕校與檔案管理事項。
一三、營繕工程及房舍管理、維護事項。
一四、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一五、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事項。
一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一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事項。
一八、車輛之管理維護事項。
一九、環境整理與美化之辦理事項。
二○、事(庶)務之管理事項。
二一、機關保防、政風、安全維護管理事項。
二二、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二三、法規之研究、整理事項。
二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二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9條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陞遷、分發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銓審動態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轉)事項。
五、差假、勤惰管理與考績(成)案件之辦理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轉)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一○、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一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一二、員工入出境之核辦(轉)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一三、約僱人員之僱用事項。
一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第10條
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編事項。
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編及修正事項。
三、經費流用、計畫變更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五、年度預算之執行控制及審核事項。
六、會計憑證之編製、簿籍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七、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請銷毀事項。
八、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九、會計制度增、修訂之擬(建)議事項。
一○、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一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驗收及報廢等案件之監辦事項。
一二、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財物之查核事項。
一三、財務案件之查核事項。
一四、公務統計方案執行事項。
一五、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管理及報表編報事項。
一六、統計報告編纂事項。
一七、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一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第11條
一、轉播本臺各種節目事項。
二、自播節目之策劃、執行與管理事項。
三、地區新聞及活動之採訪、製作與播出事項。
四、廣播設備操作與維護保養事項。
五、一般行政管理及聽眾服務事項。
六、轉播站臺之管理、維護及保養事項。
七、安全維護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回索引〉〉
第三章 權 責
第12條
一、本臺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及考核事項。
二、本臺預算之審核、變更、追加及預備金之動支事項。
三、本臺法令規章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其重大疑義之核釋事項。
四、上級重要命令之執行事項。
五、向上級建議、請示、申復或報告事項。
六、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七、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八、所屬人員之依法任免、陞遷、獎懲事項。
九、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
一○、其他有關本臺政策之決定或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第13條
一、襄助總臺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總臺長差假時其職務代行(理)事項。
三、重要報告之審核事項。
四、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五、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計畫方案及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七、總臺長交辦事項。
第14條
一、重大臺務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督導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之監督事項。
四、業務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機要文電處理事項。
六、總臺長、副總臺長交辦之事項。
第15條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二、所屬人員執行任務之指揮、監督、指導、審核事項。
三、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
四、依照本臺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代行裁決事項。
五、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總臺長、副總臺長交辦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