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86.02.15【發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1‧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78)衛署藥字第811162號公告修正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藥字第86007997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1條至第19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1﹞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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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86.02.15【發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1條至第19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法規內容】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第6條
第7條
第8條
第9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
第15條
第16條
第17條
第18條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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