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4.07.21【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40043021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依飼料管理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製自用飼料:指自製自用飼料戶自製且供給自有家畜、家禽或水產動物之飼料。
二、黃麴毒素含量:指 B1、B2、G1 及 G2 含量總合。
三、ppb :指每公斤所含微克數。
四、ppm :指每公斤所含毫克數。
五、小雞: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雞。
六、中雞:指四週齡以上,未滿十週齡之雞。
七、大雞:指十週齡以上,尚未產蛋之雞。
八、蛋雞:指開始產蛋之雞。
九、種雞:指肉用種雞及蛋用種雞。
十、肉雞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雞。
十一、肉雞後期:指四週齡以上之肉雞。
十二、哺乳豬:指體重未滿十五公斤之豬。
十三、仔豬:指體重十五公斤以上,未滿三十公斤之豬。
十四、中豬:指體重三十公斤以上,未滿六十公斤之豬。
十五、大豬: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未滿九十公斤之豬。
十六、肉豬肥育: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尚未出售之肉豬。
十七、小鴨: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鴨。
十八、肉鴨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鴨。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 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 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 ppb。
自製自用飼料之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30ppm。
二、哺乳小豬:60ppm。
三、仔豬:50ppm。
四、中豬、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
25ppm。
自製自用飼料之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120ppm。
二、哺乳小豬及仔豬:130ppm。
三、中豬:110ppm。
四、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100ppm。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發布日期】104.07.21【發布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飼料管理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製自用飼料:指自製自用飼料戶自製且供給自有家畜、家禽或水產動物之飼料。
二、黃麴毒素含量:指 B1、B2、G1 及 G2 含量總合。
三、ppb :指每公斤所含微克數。
四、ppm :指每公斤所含毫克數。
五、小雞: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雞。
六、中雞:指四週齡以上,未滿十週齡之雞。
七、大雞:指十週齡以上,尚未產蛋之雞。
八、蛋雞:指開始產蛋之雞。
九、種雞:指肉用種雞及蛋用種雞。
十、肉雞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雞。
十一、肉雞後期:指四週齡以上之肉雞。
十二、哺乳豬:指體重未滿十五公斤之豬。
十三、仔豬:指體重十五公斤以上,未滿三十公斤之豬。
十四、中豬:指體重三十公斤以上,未滿六十公斤之豬。
十五、大豬: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未滿九十公斤之豬。
十六、肉豬肥育: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尚未出售之肉豬。
十七、小鴨: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鴨。
十八、肉鴨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鴨。
第3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 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 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 ppb。
第4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30ppm。
二、哺乳小豬:60ppm。
三、仔豬:50ppm。
四、中豬、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
25ppm。
第5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120ppm。
二、哺乳小豬及仔豬:130ppm。
三、中豬:110ppm。
四、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100ppm。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