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
。♬簡讀版
【發布日期】109.07.29【發布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09500153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097000228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第3、5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考字第102000048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及第5條附表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項、第6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2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3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09000789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服制規則)及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依海岸巡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
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依附表一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制式說明書。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依附表二巡防機關人員階級章佩帶對照表佩帶階級章。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依附表三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一覽表。
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防寒大衣、防寒夾克、防寒背心或雨衣。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禮服、常服及便服時,得依各該人員身分之相關法規佩帶勳章、獎章及紀念章。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廢:海岸巡防機關服制規則
【發布日期】109.07.29【發布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項、第6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2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3條附表1備註3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09000789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服制規則)及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規則依海岸巡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
--102年1月22日修正前條文--
第3條
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依附表一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制式說明書。
第4條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依附表二巡防機關人員階級章佩帶對照表佩帶階級章。
第5條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依附表三巡防機關人員穿著制服時機一覽表。
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防寒大衣、防寒夾克、防寒背心或雨衣。
第6條
巡防機關人員穿著禮服、常服及便服時,得依各該人員身分之相關法規佩帶勳章、獎章及紀念章。
第7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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