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整站
搜尋本頁
【法規名稱】 。♬簡讀版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發布日期】85.07.18【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八五)內消字第857724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

【法規內容】

第1點


﹝1﹞本規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九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點


﹝1﹞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手動啟動裝置標示規格如下:
  1.尺寸A:300mm以上
  B:100mm以上
  2.紅底白字(二)放射表示燈規格如下:
  1.尺寸A:280mm以上
  B:80mm以上
  2.字體大小:
﹝2﹞第一行字長、寬為35mm以上
  第二行字長、寬為25mm以上
  3.平時底及字樣均為白色
  4.點燈時白底紅字
  5.燈具本體為紅色

  (三)移動放射方式標式規格如下:
  1.尺寸A:300mm以上
  B:100mm以上
  2.紅底白字
  (四)音響警報裝置標示規格如下,須設於室內明顯之處所:
  1.尺寸A:480mm以上
  B:270mm以上
  2.黃底黑字
  3.每字大小為25mm×25mm以上



回頁首〉〉
【編註】本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官方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